攤余成本是用實際利率作計算利息的基礎,投資成本減去利息後的金額。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後的結果:
(壹)扣除已償還的本金;
(二)加上或減去采用實際利率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
(三)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僅適用於金融資產)。
期末攤余成本=初始確認金額-已償還的本金±累計攤銷額-已發生的減值損失,該攤余成本實際上相當於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賬面價值。
攤余成本計算方式:
假設A企業溢價發行5年期債券面值100元,實際發行價格125元,票面年利率10%,每年付息,5年到期後壹次性償還本金100元。
100×10%×(P/A,i,5) + 100×(P/F,i,5) = 125
其中(P/A,i,5)為利率為i,期數為5期的年金現值系數;(P/F,i,5)為利率為i,期數為5期的復利現值系數。
用插值法計算出實際利率i=4.33%
第壹年年末攤余成本
=期初攤余成本(本金)+本期實際利息(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 應付利息(票面利率*票面面值)
=125+125*4.33%-100*10%=120.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