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差額:
(1)組織形式和法律地位的區別。中外合資企業是公司形式的經營單位,屬於有限公司,是中國的法人,擁有獨立的產權。中外合資企業是壹種組織形式不明確的合夥企業。可以是具有中國法人資格和獨立產權的企業,也可以是松散的經濟聯合體,沒有中國法人資格和獨立產權。大部分外資企業也是有限責任公司,企業的註冊資本全部由外國投資者投資,所以在中國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2)投資方式的差異。在中外合資企業中,合資各方都必須投資。中外獨資企業可以合資形式或合資各方提供的合作條件(包括現金、工業產權、實物和場地使用權)進行投資。但合資各方提供的合作條件必須折算成註冊貨幣,所以沒有可比的數量概念,也沒有股份比例。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方式由外國投資者單獨提供,其註冊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入。
(3)分配方式與資本回收的區別。中外合資企業的損益分配嚴格按照合資各方的股權比例進行。在合資過程中,只要投資比例和利潤比例不變,合資各方只能從企業獲得的利潤中回收資本。合資期滿後,如果中方接管企業,仍需繳納外方出資部分。中外合資企業的盈虧按合同規定進行分配,其投資的回收往往通過提取設備折舊費來進行。如采用加速折舊償還本金,在合同規定的合作期限屆滿後,合營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方所有。外資企業的盈虧不涉及中方,其資本只能從企業的利潤中或者在企業依法解散時收回。
(4)管理模式的差異。中外合資企業的管理體制是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董事會是最高權力機構,對管理層決策下的管理機構負責,總經理負責日常管理。如果中外合資企業是法人企業,管理體制與中外合資企業相同,也可以由中外投資者組成單獨的管理機構進行管理。中外合資企業的管理模式更加靈活。外資企業也有董事會,但管理方式更靈活。
2.相似之處:
(1)由壹個或多個外國投資者和中國投資者共同或獨立經營。
(2)兩者都具有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