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標準
(1)盜竊案件
個人盜竊數額達到1000元的,立為刑事案件;破門窗、入室盜竊、扒竊、用刀片等工具盜竊或攜帶兇器等都屬於刑事案件;累犯犯罪或者壹人多次犯罪,情節或者後果嚴重的,也將立為刑事案件。
(2)搶劫案件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應當以刑事案件論處。
(3)欺詐案件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應當立為刑事案件。
(四)敲詐勒索案件
以恐嚇、威脅的方法勒索或者索取公私財物的,應當以刑事案件論處。
(五)貪汙案件
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代為保管,或者非法占有他人遺忘物、埋藏物,數額在五千元以上拒不歸還的,屬於刑事案件。
(6)搶劫案件
搶劫公私財物,數額在五百元以上的。
(七)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案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八)偽造、販賣貨幣案件。
假幣總面值在500元以上或者50張以上,被販賣的假幣總面值在1000元以上或者1000張以上。
(九)非法買賣外匯案件
1,非法買賣外匯二十萬美元以上;
2、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
(十)騙購外匯案件
數額在五百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11)擾亂社會秩序案件
擾亂社會秩序,嚴重影響正常工作、生產、經營、教學和科研的;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航站、商場、公園、滑稽戲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堵塞交通或者擾亂交通秩序,以暴力抗拒或者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
(12)強迫婦女賣淫的案件
以暴力、脅迫或者恐嚇手段強迫婦女賣淫的。
(13)引誘、容留婦女賣淫案。
以營利為目的,引誘、容留婦女賣淫的。
(14)利用迷信詐騙群眾的案件。
利用迷信手段,壹次騙取他人錢物(折款)200元以上,或者猥褻婦女造成殘疾的。
(15)走私、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案。
以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的;組織播放淫穢電影、錄像和其他音像制品;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利用淫穢物品傳播犯罪方法的;在社會上傳播淫穢物品嚴重。
(16)賭博案件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壹次賭博超過1000元的。
以上各項所稱“以上”包括本數。
(十七)偽造貨幣、證券的刑事案件。
1,偽造國家貨幣、國家金融債券罪;
2.偽造其他票面總額在300元以上(含本數,下同)的有價證券、票據;
3.出售、運輸或者窩藏偽造的國家貨幣和國家金融債券的;
4.明知是偽造的國家貨幣、國家金融債券而使用、存放、發送,數額在三百元以上的。
5.故意使用、出售或者窩藏其他偽造的有價證券、票據,非法獲利500元以上的;
6.指使他人偽造、出售、運輸、窩藏、使用、存放或者發送偽造的國家貨幣或者有價證券、票據的;
7.走私偽造的國家貨幣;
8、窩藏或者出具偽證,包庇偽造國家貨幣或者國家金融債券的犯罪分子的;包庇販賣、投放大量假幣的犯罪分子。
(18)毒品案件
1、非法制造、販賣、運輸(包括走私,下同)鴉片、海洛因、嗎啡、大麻或其他毒品,不論數量多少,原則上都應立案。
2.提供場所、毒品,容留他人吸食,從中牟利的,以販賣毒品罪立案。
3.制造、銷售、運輸假藥的,以制造、銷售、運輸毒品罪立案。
4.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攜帶、郵寄、托運的,以運輸毒品罪立案。
5.私自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250株以上(相當於生鴉片壹兩)的,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立案。
法律依據:
公安部關於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
二、主要內容
(壹)規範工作流程
2.及時審查和處理。接到案件報告後,應當立即立案審查。對違法犯罪事實清楚的案件,公安機關的民警和部門應當立即辦理,不得拖延。行政案件受理時限原則上不超過24小時,疑難復雜案件受理時限不超過3日。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得超過7日;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至30日。法律、法規、規章對立案審查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決定不予立案後發現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發現原事實有錯誤,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受理並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