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外匯管理辦法》於2007年2月1日正式實施,對個人外匯收支活動進行了大幅調整和改進,廢除了之前的16份個人外匯管理文件。也因此銀行櫃員辦理個人外匯業務也和以前大不相同,存在壹定的操作風險。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個人外匯收支活動主要進行了四方面的調整和改進:
(1)在對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的基礎上,實行個人結匯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內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直接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下的銀行還要審核相關證明材料,資本項下的需經必要的核準。
(2)對個人經常項下外匯收支區分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外匯進行管理,對個人貿易項下經營性外匯收支給予充分便利,對貿易以外的其它經常項下非經營性外匯收支進行相關審核。
(3)不再區分現鈔和現匯賬戶,對個人非經營性外匯收付統壹通過外匯儲蓄賬戶進行管理。
(4)四是啟用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為實行年度總額管理提供技術保障。要求銀行必須通過該信息系統辦理個人結售匯業務。
1、外幣現鈔存入的問題。按《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外幣現鈔日累計存入等值5千美元以上的需提供原存款銀行的提取單據且需在上面簽註。但實際操作中,如果原取款使用的是存折沒有客戶回單,也不可能在原存折上簽註,所以即使客戶要存入的現鈔是真實從銀行提取的也難以辦理。大部分人提取外幣現鈔金額核對正確以後,壹般都不會保留原存款銀行的外幣現鈔提取單據,在將來再次存款時也造成壹定的麻煩。
2、個人外幣現鈔提取的問題。按《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外幣現鈔日累計提取等值1萬美元以上需事先到外管局備案。但實際操作中,客戶如有多張銀行卡或存折、存單,分別在不同的營業網點甚至不同的金融機構提取外幣現鈔,是難以控制的。如果是同壹個客戶同壹天在同壹銀行不同營業網點或同壹個營業網點不同櫃員之間辦理,櫃員之間要如何協調;同壹個櫃員同壹天不同時段辦理要如何避免超額;目前《細則》對外幣現鈔存取沒有納入系統自動控制,也未對人工控制作具體規定,造成操作上存在政策風險。
3、目前個人結售匯系統與銀行的業務系統沒有聯動,人工錄入效率較低,如果櫃員未嚴格按流程操作或失誤,可能漏錄或錯錄,造成實際結售匯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