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鄧寧的解釋,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的具體形式和發展程度取決於三種優勢的整合結果。第壹,外國企業要想在另壹個國家生產,與當地企業競爭,必須具備所有權優勢(也稱企業優勢、壟斷優勢、競爭優勢等。),而這些優勢足以彌補國外生產經營的額外成本;第二,企業在跨國轉移優勢時,必須兼顧內部組織和外部市場。只有當當期帶來的經濟利益大於後者時,才能發生對外直接投資。第三,區位優勢是指企業只有將本國生產的中間產品在空間上轉移到其他國家,並與該國的生產要素或其他中間產品相結合,才能獲得最佳利益,才會在國外投資生產。國際生產折衷理論對跨國公司的經營具有指導作用,它促使企業的領導者形成更全面的決策思想,用整體觀念來考察與所有權、內部化優勢和區位優勢有關的各種因素,以及其他許多因素之間的相互作用,從而減少企業決策的失誤。
目前,中國既不是“資本飽和”的投資者,也不是技術創新者。對外直接投資仍處於發展初期,企業對國外環境不熟悉,缺乏必要的海外投資經驗。因此,為了更好地配置有限的資源,幫助企業增強海外投資的抗風險能力,我國政府有必要制定戰略規劃,為我國對外直接投資提供必要的促進、支持和服務。具體建議如下:
1.根據國內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情況,制定對外投資戰略規劃,明確對外投資的重點區位和行業,對確定的重點區位和行業進行深入研究,提出可操作的戰略規劃,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分階段實施,對國家經濟發展產生穩定的拉動作用。在區位選擇上,要優先考慮有資源、有市場、有利益、有優惠政策、雙邊關系友好的重點國家和地區。在產業選擇上,應優先考慮資源型項目、高新技術、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家電和紡織等具有比較優勢的領域,以及已被歐美等國家征收反傾銷稅導致我失去市場的產品。
2.應盡快完善相關法律制度。目前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相關法律制度並不完善,只有壹些內部規定或實施辦法,沒有完整的法律體系。我國應盡快出臺《對外直接投資管理法》,明確投資者的權利和義務。
3.要大力培育核心技術,強化所有權優勢,提高對外投資的技術含量。企業應加大研發力度,國家應進壹步推動高技術產業產業化。
4.堅持“扶大扶小”的原則。選擇有實力、管理好、有自主品牌的骨幹企業拓展境外投資業務,給予必要的優惠政策,充分體現國家對外投資產業導向政策。同時,還應鼓勵民營企業開展對外直接投資,消除歧視,使其在優惠貸款、信息交流、海外投資保險等方面享受與國有企業同等的待遇。
5.建立和完善晉升制度。
壹是政府推動:將重大項目納入雙邊經貿合作框架,利用雙邊經貿混委會及時推動和促進。如果東道國政府深度幹預經濟,我國政府也要做好企業的後盾,特別是資源開發項目。
二是制度促進:建立對外直接投資的制度促進體系。壹方面,在財政、稅收、金融方面支持企業,逐步放寬對境外投資的外匯管制。另壹方面,對企業返還的資源性產品,在進口配額、稅收、外匯等方面給予支持。同時,參照法國外貿保險公司的做法,設立海外投資保險機構,對海外投資進行政策性保險。
第三,促進人力資源開發:進壹步加大政府或中介機構開發企業人力資源的力度。企業不僅要了解國內外的相關信息,還要大力宣傳成功的外商投資企業的經驗和模式。先有貿易或工程承包,後有投資,是成功的模式之壹。
6.建立支持系統。
壹是制度支持:深入推進國有企業改革,進行股份制改革,建立產權清晰的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國有企業境外資產內部治理機構。同時,結合行政許可法的實施,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審批要規範透明,妥善解決中國國務院各部門在審批過程中的協調問題,建立良好的工作機制。要改革審批制度,逐步將審批制改為審批與備案相結合的制度。對以自有資金或商業銀行貸款進行境外投資的企業,原則上實行備案制。
二是金融支持:壹方面,要建立金融服務體系,努力解決制約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資金瓶頸,充分發揮商業銀行作為主要融資渠道的作用。另壹方面,降低中小企業使用外貿發展基金和國際市場發展基金的門檻。同時,還應充分發揮援外資金在對外直接投資中的作用,建立“雙邊互利合作基金”,即用中國無償援外的部分資金設立合作基金,用於雙方“合資合作項目”的有償使用。當雙方的合作項目遇到資金困難時,經過壹定的審批程序,可以從基金賬戶獲得優惠貸款(基金賬戶實行優惠利率,可以低甚至免息)。
第三,理論和人才支撐:壹是加強對外直接投資的理論研究,為對外投資實踐提供理論依據。二是加強人才培養,通過中外合作辦學、國內校企聯合辦學、國內專業培訓、海外培訓等方式,盡快建立壹支穩定的外商投資人才隊伍。
7.進壹步完善服務體系。
壹是信息服務:參考發達國家設立海外投資促進機構的做法,如日本貿易振興機構,進壹步發揮信息網絡優勢,為企業提供國外政治、經濟、法律、社會風俗、市場、產品、產業等方面的信息,降低企業在海外投資和生產經營中遇到的風險。
二是完善社會中介服務:充分發揮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作用,加強與境外中介機構的合作,為企業對外直接投資提供法律、財務和認證服務,積極穩妥地幫助企業通過社會力量開展對外直接投資。
三是各地商務部門和駐外使領館要加強服務,為企業國際化經營創造條件。
8.完善監管體系。實踐證明,依靠審批制實施監管是低效的。針對不同的投資者,要制定不同的監管辦法。控制海外投資的風險應該更多地依靠投資者內部的風險控制機制。對於國有境外企業,要通過監管境內投資者來監管境外投資企業;自負盈虧的民營企業應該從宏觀角度進行監管,政府只扮演“守夜人”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