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生外幣現金、存款和外幣債權債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成人民幣記賬,同時在賬戶中登記原幣金額和折算率。
企業將外幣折算成人民幣記賬時,采用的折算率可以是業務發生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市場匯率,也可以是當月當日的市場匯率,然後在會計期末折算成人民幣進行調整。調整後的人民幣余額與原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