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審核資料
1、蓋有海關驗訖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
2、蓋有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
3、蓋有海關驗訖章的進口貨物報關單;
4、核銷專用聯;
5、經商務主管部門核準的加工合同。
(二)審核原則及註意事項
1、審核原則
(1)全額收匯核銷:按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成交總價收匯辦理出口收匯核銷;
(2)進料抵扣核銷:審核貿易雙方簽訂的進料加工貿易合同、蓋有外經貿部門公章的合同批準證書,出口貨物報關單的成交總價應等於相關進口貨物報關單成交總價加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金額;
(3)辦理進料抵扣核銷的,出口單位應事先報外匯局審批。
2、註意事項
用於抵扣的進口報關單需通過“中國電子口岸”進行核註或結案。
(三)辦理程序
1、由出口單位提出申請經外匯局核準;
2、對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