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Mestic銀行單位又稱指定銀行,是指中央政府指定辦理外匯業務的銀行,主要針對境內自然人、法人和專業投資者。
首先,OBU和DBU的區別
(1)金融業在臺灣省設立國際銀行分支機構開展離岸銀行業務,稱為離岸銀行機構,簡稱OBU。主要為境外企業和居民提供外匯金融服務。
(二)臺灣省金融機構指定外匯銀行按規定經營“境內”外匯業務。為了區分“海外”業務OBU,它被稱為國內銀行單位,或簡稱為DBU。其客戶主要是國內居民和企業。
二。境外開戶要求
1,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
符合下列情況之壹的企業,可以向外匯管理部門申請在境外開立賬戶:
(1)企業在國外有定期零星收入的,需要在國外開戶,將收入匯回國內;
(二)企業在境外有經常性零星支出,存入該賬戶的資金由企業從境內匯出;
(3)因特殊業務需要,必須在國外開戶。
2.應用
應向企業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3.申請時須提交的文件
(1)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董事會授權人簽署並加蓋企業公章的開戶申請書,申請書應包括開戶原因、幣種、用途、收支範圍、服務期限、擬開戶銀行、地點等內容。
(二)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已按規定繳足資本的驗資證明;
(3)企業在境外設有代表機構和常駐人員的,應附有關部門批準的文件;
(四)企業境外賬戶使用管理辦法。
4、銀行的選擇。
企業必須以自己的名義在境外開立賬戶,且應在其外匯收支發生的主要國家或地區開立。
5.開戶單據審批的及時性
企業在境外開立賬戶,應當在外匯管理部門批準後0個月內,向外匯管理部門提交其已開立賬戶的書面證明。
6.海外賬戶的使用和延期
企業境外賬戶使用期屆滿後30日內,必須向外匯管理部門提供境外賬戶註銷證明,余額匯回境內,並提供開戶銀行的賬戶清算單;如需延長境外賬戶使用期限,須在到期前30日內向外匯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7.向外匯管理部門報告資金使用情況。
企業應在每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外匯管理部門提供銀行對賬單復印件和資金使用情況的書面說明。
三、島內外匯銀行(DBU)的規定
1,臺灣省立法機構21作出決議,要求FSC與央行協商,評估是否有可能開放島內外匯銀行(DBU)先行辦理人民幣存款賬戶,允許臺灣省居民在不簽署兩岸貨幣結算機制的情況下開立人民幣賬戶。
2.根據現行規定,國際金融分支機構(OBU)僅限於島外人士開立人民幣賬戶,臺灣省居民不能在OBU開戶。FSC有關人士表示,國際金融業務法規在稅法、匯款和資金匯出等方面有所規範。FSC將與中央銀行討論解決臺商資金回流和為臺灣省居民開立人民幣賬戶問題的可能途徑。方法有很多,不限於OBU,DBU也可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