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公司的註銷流程。
向外資審批機關(商務局)申請批準解散(65,438+00個工作日)——成立清算組,並向工商機關備案、公告(5個工作日)——清算組出具清算報告(3個月)——向外資審批機關提交清算報告並註銷批準證書——向稅務局註銷登記。
1.向外資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外資企業在辦理解散和清算手續前,必須報經企業原審批機關(各地區外經貿委)批準,並向外經貿委提供下列所需材料:(1)申請書;(二)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三)營業執照;(4)批準證書。
2.企業應當自批準解散之日起05日內成立清算委員會,依法開始清算。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清算組成立後,向企業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提交:(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表》(加蓋公司公章);(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加蓋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3)股東會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決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簽署;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4)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