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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傳銷是新型傳銷嗎?

網絡傳銷的類型

從類型上看,當前的網絡營銷主要包括三種類型:

壹種是傳統傳銷的“網絡版”,利用互聯網推廣實體產品,傳銷的產品不僅限於化妝品、藥品等實體產品,還包括電腦軟件和各種信息,以此向線下發展。但這種模式過於明目張膽,已經開始逐漸消失。

另壹種是所謂的“線上賺”,依靠發展下線會員提高廣告點擊率給予傭金回報,通過在線瀏覽付費廣告獲得積分,從單壹的點擊廣告發展到點擊廣告、收發郵件、在線註冊等多種方式。這種網上報名大多是免費的。目前這種形式已經延伸到了校園,學生已經成為壹個龐大的群體。

第三種,也是我們目前發現最多的,就是所謂的多層次信息網絡營銷(mlm)模式。日前,這種網絡營銷模式有了自己的載體——網站。

比如壹個網絡傳銷的網站界面,提供了幾個宣傳的平臺,分別是企業策劃、個人理財、遠程教育、培訓、賣家、宣傳服務、信息服務、60mb空間、管理控制中心。交65438元+0.300元就可以申請壹個用戶名,可以使用網站提供的九個平臺五年。而且成功加入網站後,可以獲得推薦和發展他人加入網站的資格,可以根據成功加入網站的人數獲得積分。具體規則如下:會員發展下線包括左右消費區。需要發展左右支,左右支人數在1: 2或2: 1範圍內有效(兩邊之和等於3,稱為壹組)。發展第壹組後,可累計6分,相應獲得獎金600元;發展2-10群,每群可獲得獎金450元;發展11-100群,每群可獲得獎金350元;發展到第100個群後,每個群可獲得獎金300元,每個成員每周最高獎金金額為35000元。以此類推,會按照壹定比例發展下線會員。

在這種情況下,拉人頭取代了傳統的賣貨方式,但本質仍然是下面的線支付入場費來支付上線的獎金,是典型的金字塔形金字塔形傳銷。

網絡傳銷的特點

1,比較虛擬

互聯網永遠是壹個虛擬的空間,非法傳銷者利用互聯網的虛擬特性,以“電子商務”、“基金運作”、“風險投資”、“新能源開發”、“外匯交易”、“黃金期貨交易”等名義,掩人耳目,搞空手道,空手套白狼。在大多數網絡傳銷案件中,投錢的成員得到的只是壹個虛擬的網絡空間(所謂的電商套餐,不過是租用公司的服務器空間),已經從傳銷的傳統實物產品發展到純粹以發展成員繳納會費、獲取獎金為目的。有些支付方式是網上支付,完全是“電子商務”。

2、更具欺騙性

利用網站作為傳銷平臺,比傳統傳銷更具欺騙性和隱蔽性。這些MLM網站大多打著“遠程教育”、“培訓個體企業家”、“電子商務”、“新能源開發”的旗號吸引人,掩蓋了發展會員(線下)的營利性質。以北京歐亞葉巍MLM為例,收集到的資料顯示,北京歐亞葉巍國際有限公司打著發展自身電子商務、促進信息產業發展的幌子,借助高科技發展MLM。公司網站上列出了商業策劃、個人理財、遠程教育、培訓、交易員、宣傳服務、信息服務、60mb空間、管理控制中心等板塊,從措辭到口號都極具誘惑性和欺騙性。很多下線人員沒有判斷能力,誤以為這是電商。被抓後,他們反復強調自己不是參與傳銷而是新型消費。

壹些MLM組織打著“教育”的旗號。在他們的網站表面,展示著從幼兒園到大學的各種教程。其實會員買了就不再談教育培訓了,簡直就是拉客非法集資。

3.隱蔽性強

與傳統傳銷相比,網絡傳銷更加隱蔽。會員發展是在互聯網上進行的。會員只能通過網站加入MLM,使用的用戶名都是假名或代碼,都有自己的登錄密碼。他們之間的聯系主要是通過郵件或者即時通訊工具(icq)來完成的。而且網站還要求所有匯款都是銀行轉賬,避免了傳統傳銷中線下和線上必須見面的情況。操縱者由明轉暗,躲在幕後。萬壹線下被執法部門查封,線上也可以立即逃離。由於會員的線下發展只體現在網上,會員在傳銷中保持單線聯系,工商部門在查處時無法核實公司網站的真實信息和會員的真實身份,僅靠網上的信息幾乎無法在線追查。

4.跨地區傳播

互聯網傳播是跨地域的,這使得MLM突破了地域和國界的限制,即使在壹個國家,它也無處不在。但由於屬地管轄的限制,各地工商部門只能對本轄區的傳銷活動進行監管,無法從源頭上切斷全國範圍的傳銷。傳銷骨幹往往“壹槍換壹個地方”,在全國各地作案。只能抓地方頭目,“保壹方平安”,不能做摧毀整個傳銷的事情,但治標不治本。同時,調查取證也很難。至於跨國網絡傳銷,由於網站註冊在國外,國內沒有工商登記機構,因此面臨法律適用和國際管轄的問題。而且僅靠壹個國家的力量很難有效打擊,需要國際社會的通力合作。但是,目前各國對傳銷的看法不壹,要達到法律標準的壹致性是極其困難的。

5.部門監管的“灰色地帶”

網上資源浩如煙海,工商部門很難在數以億計的信息中發現非法傳銷的蛛絲馬跡。更何況,MLM網站只有註冊用戶輸入密碼才能登錄,普通用戶無法瀏覽其內容,網站管理也不在工商監管範圍內。因此,工商部門無法依據職權對可疑網站進行主動監管,只能在現實世界中發現或舉報傳銷時進行打擊,獲取案件信息的渠道少,導致工商部門在查處網絡傳銷時極為被動。

綜上所述,傳銷與互聯網的結合產生了許多不同於傳統法律規範的特點,但現行立法並沒有對網絡傳銷做出明確的界定,也沒有賦予工商部門查處的有效手段。目前商務部正在和國家工商總局起草直銷法,其核心是將直銷和各種形式的傳銷區分開來。我們希望在這部法律中,能夠明確界定網絡傳銷,並賦予工商部門相應的執法權限,旨在有效打擊網絡詐騙,維護網絡的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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