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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種倒賣外匯行為。
是指在中國境內直接以現金倒買倒賣個人手中的外匯。
最常見的就是在各地中國銀行營業網點門前倒買倒賣外匯的“黃牛黨“。這種違法方式簡單粗暴,容易被調查取證,執法機構加大執法力度後很容易控制違法行為。
舉個例子,妳從別人手裏收美金,然後將美金賣給其他人,從中賺取差價。這種行為就屬於倒賣外匯行為。違法!而且,買賣美金的人也屬於違法。
第二種行為是變相買賣外匯。
是指在形式上進行的不是人民幣和外匯之間的直接買賣,而采取以外匯償還人民幣或以人民幣償還外匯、以外匯和人民幣互換實現貨幣價值轉換的行為。這壹種隱蔽性強,調查取證不易,也是今後最高法和最高檢以及其他執法部門重點打擊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