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銀行法》還規定,中央銀行不得直接認購承銷國債,由商業銀行認購承銷,然後向市場發行。央行在進行公開市場操作時,比如釋放流動性刺激經濟,就會在市場上回購國債,這是壹種間接行為。如果央行想回收流動性緩解經濟過熱,就會賣出回購的債券,錢就會回到央行。
國債由商業銀行(如四大國有銀行)直接認購或承銷,而非央行。《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承銷政府債券和其他政府債券。第三十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和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同時,它允許中央銀行在公開市場上使用貨幣政策:在公開市場上買賣政府債券、其他政府債券和外匯。如何理解這兩者?因為這涉及到政府出現赤字時,發行國債是否會擴大貨幣供應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