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運營中的杠桿收購
首先,杠桿收購
杠桿收購是指公司在進行結構調整和資產重組時,利用財務杠桿主要通過借款來籌集資金的壹種資本運作活動。
杠桿收購與壹般收購的區別在於,收購中的負債主要由收購方的資金或其他資產支付,而杠桿收購產生的負債主要依靠被收購企業未來產生的經營效益,通過選擇性出售部分原有資產來支付,投資方的資金只占壹小部分。通常是10%-30%左右。杠桿收購於20世紀60年代出現在美國,隨後在北美和西歐流行開來。起初,杠桿收購交易只在小規模公司中進行。但80年代以後,隨著銀行、保險公司、風險投資等各種金融機構的介入,促進了杠桿收購的發展,並且由於杠桿收購交易可以使股票持有人和借貸機構獲得巨額利潤,也可能使公司管理者成為公司所有者,從而迅速發展。
杠桿收購的特點是:(1)買方只需投入少量自有資金,就能獲得大量銀行貸款購買目標企業。(2)買家可以通過杠桿收購獲得稅收優惠;資本的利息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對於獵物企業來說,如果在被收購前有虧損,可以遞延以抵消收購後的利潤,從而降低收入基數。(3)高負債比例會激勵經營者和投資者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為了恰當地運用杠桿收購,我們必須根據公司的情況,對目標公司的產業環境、盈利能力、資產構成和利用情況進行充分的分析,科學地選擇戰略方法,合理地控制融資風險,優化各種資源的配置,實現資本增值最大化。
第二,戰略方法
作為杠桿收購的具體應用,有八種戰略方式可供選擇。
首先,債務持有。即收購方與銀行約定獨家償還獵物企業的長期債務作為其實際投資,銀行貸款的壹部分作為收購方的資本轉入獵物的股本,足以達到控股地位。
第二,連續抵押。在並購交易中,不需要收購方的營運資金,而是以收購方的資產作為抵押,從銀行獲得相當數量的貸款。並購成功後,獵物企業的資產作為抵押向銀行申請新的企業貸款,等等。
第三,合資和兼並。如果被收購企業實力較弱,可以依靠自身的經營優勢和信譽,先與其他合資企業形成較大的資本,再將較大的企業兼並。
第四,與獵物企業的股東互惠互利。如果獵物企業是股份公司,其大股東往往成為收購對象。給他們相關的好處以獲得他們的支持,並購往往能事半功倍。
第五,在向金融機構貸款購買企業時,可以在利率方面給予金融機構更大的優惠,但要換取更長時間的還款。這就是甜度加時差的合並法。
第六,以獵物企業為抵押發行垃圾債券。收購方以被收購方的重要資產作為抵押發行垃圾債券,所募集的資金用於支付被收購企業的財產所有者。
第七,獵物企業資產重置,海外上市。這樣壹來,先自己集資收購兼並565,438+0%以上股權或成為第壹大股東,再對獵物企業進行資產重組,在此基礎上,在海外註冊公司,編制新的財務報告,這樣就可以利用海外上市公司審批的靈活性,來回收取大筆資金。
第八,分期付款。“借”延期付款的信貸手段達到合並的目的。通常的做法是評估獵物企業的資產價值。收購方收購其565,438+0%的股份,並在幾年內分期付清款項。
第三,風險控制
杠桿收購融資利用財務杠桿原理。必須看到,財務杠桿是壹把雙刃劍。當資產收益率大於滲入資金的利率時,增加財務杠桿可以大大提高股份制企業的每股收益。另壹方面,如果企業經營不善,企業的凈收入和每股收益會急劇減少。收購方不能忽視杠桿收購的風險。因為杠桿收購所需的資金大部分是借款,如果收購後公司的經營狀況不能得到很好的改善,債務融資就會成為企業的負擔,嚴重時甚至會影響企業的生存。
具體來說,這種債務融資有以下風險:
1.還款風險,即企業不能按要求償還本金並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2.支付成本風險,即企業不能按規定支付到期利息或股息並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3.再融資風險,企業不能及時籌集所需資金,或者再融資成本增加。
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4.財務風險,即股權投資者可能因債務融資而遭受損失的風險。
控制風險最重要的是確定企業允許的負債率水平,在權益資本固定的前提下,負債率直接由負債額的大小決定。有三種負債可供企業風險控制和財務決策參考。
l破產的臨界極限,即負債的極限,是企業的凈資產。壹旦這些資產資不抵債,它們將停止償還。
2.盈虧平衡點上的負債。企業必須用息稅前利潤抵消負債的利息成本。即利息和稅/債務利率之前的收益。
3.實現企業預期每股收益的適當負債額。
EPS=(I*R-D*i)(l-t)/n
EPS:預期每股收益I:總投資R:預計息稅前投資利潤率D:總負債
I:債務利率T:所得稅稅率N:普通股股數
第四,杠桿收購在中國的運用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市場體系的建立,企業資產重組得到了國家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正在積極實施。企業也在進行結構調整,優化資源配置。由於我國上市公司比例太小,大多數企業很難通過股票市場達到並購的目的。另壹方面,並購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大部分企業缺乏足夠的自有資金進行並購。同時,為了扶持企業,貸款利率壹再下調,讓企業用貸款來籌集資金。這為杠桿收購的融資奠定了基礎,創造了條件。
目前,雖然杠桿收購還沒有被各方廣泛認可和接受,相關法律法規也不完善,但已經出現了很多成功的案例。比如壹直被廣泛關註並引起強烈反響的“中國政策現象”。香港中策集團有限公司壹方面通過國際金融資本減少資本支出,另壹方面采取降低貨款、分期付款、延期付款等方式。,並大規模買入中國的國有企業,然後賣出所購買的國有企業股份。武漢迪達集團曾經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兼並了武漢火柴廠,這是壹家有著98年歷史的國有企業,規模是它的兩倍。等壹下。可以預見,隨著我國產權制度改革和產業結構調整的深入發展,杠桿收購必將受到廣泛關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