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進口分為兩種情況,如下:
1.第壹次飲料進口的通關如下。
產品準入合規性審核→安排國際運輸→貨物到港→申報通關→企業繳稅→海關放行→發貨入庫→海關出具檢驗檢疫證明。
2.非首次飲料進口通關,流程如下:
國際運輸→貨物到港→申報通關→企業繳稅→海關放行→發貨入庫→海關出具檢驗檢疫證明。
二。飲料進口的通關流程如下:
1,國內采購準備的文件資料(ps:橄欖油需自動進口許可證);
2.在國內辦理中文標簽備案、企業備案、出口商備案(可同時辦理);
3.交貨至香港(辦理全項目檢查、檢驗申報、納稅等通關手續);
4.運至海關指定倉庫(貼標簽、抽樣檢驗、衛生證書);
5.發貨提貨,入庫銷售。
三、飲料進口申報信息,如下:
1,原產地證書
2.生產國的衛生證書
3.制造商配料清單
4、制造商的產品檢驗報告
5、該產品在其所在國(地區)的註冊和銷售批準證明。
6.原包裝標簽壹份,中英文標簽三份。
7.需要檢疫制造商G的檢疫證書。
8、裝箱單、F票、貿易合同
四。飲料進口代理流程如下:
1.審查飲料的中文標簽(在貨物到達香港之前處理)
2.庫存(由貴公司安排)
3.準備文件(由貴公司安排)
4.香港交貨(由貴公司或我公司安排)
5.訂單變更(由我公司操作)(壹個工作日)
6.貼標(代商檢局並轉保稅區)
7.檢驗(商檢機構操作)(1-2個工作日)
8.報關(價格檢查和貨物檢查) (由海關部門操作)(1-2個工作日)
9.繳納稅款(1-2個工作日)
10,貨物放行(納稅當天)
五、進口飲料|進口果汁收貨人準備以下資料:
包括質量證書、原產地證書、安全衛生證書、熏蒸劑、添加劑使用證書等文件。
貨物申報進境時,進口飲品的收貨人應當將這些單證連同其他貨運單證和商業單證壹並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
進口預包裝飲料時,應提前印制中文標簽,其內容應符合《飲料標簽通用標準》(GB7718-94)。
六、進口飲料|進口果汁到港後申報
進口飲料進入香港後,進口商或代理人應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申報,並提供相關裝運單據、商業單據、衛生信息等。
以上材料審核通過後,為盡快通關,監管員將簽發“衛生檢查放行通知書”,貨主憑此單申報提貨。
貨物通關後存放在口岸檢驗檢疫機構認可的倉庫,監管人員對貨物進行現場衛生檢查和衛生監督,同時隨機抽取部分樣品。
根據我國飲料衛生標準和要求,監管人員將參照出口國(地區)的飲料衛生狀況、運輸和儲存中的貨物以及現場監管情況,確定檢驗項目,並將樣品送實驗室進行檢驗。在此期間,貨物應被封存,不得使用或出售。
檢驗合格的,檢驗檢疫機構出具健康證明,該批飲料可以使用或者銷售;如果商品檢驗不合格,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將根據不同情況對商品進行銷毀、退貨、改作他用或再加工用於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