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原有的金融業務自伊麗莎白壹世女王(1558-1603)以來發展緩慢,適應了貿易支付的需求。到17世紀末,商人們計劃建立壹個類似於荷蘭機構的銀行。政府的困境給他們提供了壹個絕佳的機會。他們不想單獨借錢給王室,而是想把政府直接放貸的功能銀行化。
蘇格蘭人威廉·彼得森是英格蘭銀行的貸款人,他出面組織與政府的談判。但真正的經營者是倫敦資深商業大亨約翰·胡布隆爵士。英格蘭銀行的提議很快得到了國會的批準,國王授予皇家特許狀,允許銀行突破當時的法律規定,成立人數不限的股份公司,在長期向政府貸款的前提下,成立資金雄厚的融資機構。在獲得特許權的幾天後,金融城的65,438+0,208名股東在短短兩周內籌集了65,438+0.2萬英鎊。政府同意年利率為8%,並向銀行支付每年4000英鎊的管理費。只用了半年,錢都被政府收回了。描述“九年戰爭”的學者寫道,英國士兵在前線的裝備從此被法國人羨慕。
從銀行業的角度來看,英格蘭銀行的成立並不具有開創性。它從事的貸款和票據業務在荷蘭有先例。據說1657年在瑞典建立的銀行開創了為王室融資的傳統,發行了壹定數額的統壹貨幣。在這些方面,英格蘭銀行是壹個具有轉型和綜合能力的傑出模仿者。其模仿對象主要是阿姆斯特丹銀行,1609在荷蘭成立的股份制銀行。來自荷蘭的新國王威廉三世熟悉這壹機制。然而,阿姆斯特丹銀行不是為王室或戰爭而建立的。其服務對象是新興的國際貿易,包括荷蘭東印度公司,後來擴展到荷蘭聯合省政府。創造了存款賬戶、記賬本位幣、透支信用等金融工具。
雖然在組織結構和業務上是模仿,但英格蘭銀行超越了前輩,成為銀行史上的裏程碑。首先,因為它發展了壹個強大的新客戶——英國王室加政府,所以永遠不會破產。“光榮革命”後,英國在西方國家中率先實現了政治穩定。沒有內戰,告別了皇權和政權更叠的動蕩。可以集中精力應對外部挑戰,爭奪世界霸權。
做它的生意是這座城市雄厚的財力和雄心勃勃的權力的完美結合。其次,這個客戶的需求是不可阻擋的,因為17世紀後,它在世界不同地區與其他國家開戰。除了“九年戰爭”,威廉三世與法國國王路易十四作戰,從1756-1763年,英國與法國進行“七年戰爭”,攻占了法國在美洲的殖民地。它與荷蘭和西班牙作戰,與東方的印度莫臥兒王朝作戰,與1775年爭取獨立的美國人作戰,與18世紀末的法國拿破侖作戰。雖然戰爭給英國帶來了貿易和殖民優勢,資金流向了英國,但越戰期間政府越是依賴城市的財政支持,借的貸款就越多。歷史學家認為,從17到18世紀,英國、法國的人口和經濟實力相當於兩個英國。當時法國人口將近2000萬,是英國的三倍。為什麽英國最終打敗了法國,取得了世界霸權?現代金融的支持被視為重要的基石之壹。
英格蘭銀行的建立是公眾與政府之間信用關系的壹大進步。過去政府向民間借貸是單獨協議,政府有權違規,規則不透明。現在政府和壹個機構做生意,正式簽約,業務上互相制約。這個銀行必須是私有的,為了充當不同於政府利益的壹方,保證交易的公平和安全。英格蘭銀行的股東唯利是圖,但同時又非常重視大英帝國在世界上的崛起和基於英國自由主義原則在世界上推動貿易和殖民,這離不開國家和政府的力量。為了長遠更大的利益,商人願意與政府結盟。
當時英格蘭銀行不想控制國王和政府的永久債務,但後者懇求前者救急。作為討價還價的條件,國王給了英格蘭銀行壹個有時間限制的“特許權”:11年(1706)後,壹旦政府償還了最初的貸款,特許權將被收回。這裏需要強調的是,此時的英格蘭銀行沒有穩定金融、貨幣、經濟、外貿的責任,這些概念在當時並不存在。英格蘭銀行後來發行的銀行券只是取代了直接金融債券,並不是國家貨幣。成為所謂的“中央銀行”有壹個漫長的歷史過程。
世界上最早的中央銀行是各國中央銀行體系的鼻祖。1694根據英國國王憲章成立,股本1.2萬英鎊,向社會募集。成立之初就獲得了不超過資本總額的紙幣發行權,主要目的是為政府墊付資金。到1833,英格蘭銀行獲得了紙幣無限法定賠償資格。1844年,英國議會通過了《銀行憲章》(法案條例),規定英格蘭銀行分為發行部和銀行部。發行部門負責發行金額為654.38+04萬英鎊的銀行券和業務中不必要的金屬儲存;還規定了其他獲得發行權的銀行的發行額度。
從此,英格蘭銀行逐漸壟斷了全國的貨幣發行權,並於1928成為英國唯壹的發行銀行。同時,地位日益提高的英格蘭銀行承擔著商業銀行之間債權債務的轉讓和核銷以及票據交換的最終結算業務,在經濟繁榮時接受商業銀行的票據再貼現,在經濟危機來襲時充當商業銀行的最後貸款人,從而獲得商業銀行的信任,最終確立了“銀行的銀行”的地位。
隨著倫敦成為世界金融中心,英格蘭銀行根據實際需要形成了靈活的再貼現政策和公開市場活動,成為現代中央銀行理論和業務的典範和基礎。7月1933,代理國庫設立“外匯平準賬戶”。1946後,英格蘭銀行國有化,仍為中央銀行,隸屬財政部。它掌握國庫、貼現公司、銀行和其他私人客戶的賬目,並承擔政府債務的管理。它的主要任務仍然是根據政府的要求決定國家的財政政策。
英格蘭銀行總行設在倫敦,職能機構分為政策與市場、金融結構與監管、業務與服務三部分,設有15個局(部)。與此同時,英格蘭銀行在伯明翰、布裏斯托爾、利茲、利物浦、曼徹斯特、南安普頓、紐卡斯爾和倫敦法院區設有八家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