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您公司出口,出口報關單為人民幣報關,國外客戶付人民幣,不影響出口退稅的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範圍已擴大至全國。根據國稅函[2010]303號文件規定,出口企業申報以人民幣結算的出口貨物退(免)稅,所需提交書面資料及辦理程序與其他外幣結算的出口業務完全相同,僅在電子數據申報方面有所區別,即在出口退(免)稅明細數據中增加相應的標誌。具體操作如下:
(1)外貿企業
外貿企業申報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方式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可單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也可與其他出口貨物壹並申報。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在進行出口明細錄入時只有“美元離岸價”欄,以人民幣報關的,可直接在“美元離岸價”欄輸入人民幣離岸價,須在備案欄標註“KJ”,業務代碼選擇“KJ 跨境貿易”。
(2)生產企業
生產企業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應與其他出口貨物壹並申報。申報時在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的“出口貨物明細申報錄入”中,“原幣代碼”欄必須填寫“RMB”;“原幣幣別”必須填寫“人民幣元”;“原幣離岸價”欄按照人民幣離岸價的金額填寫;“原幣匯率”欄填寫“100”;“美元匯率”欄按實際匯率填寫;備案欄標註“KJ”,業務類型代碼選擇“KJ 跨境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