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金資產。
現金資產包括庫存現金、庫存金銀、存放同業款項、法定存款準備金和存放中央銀行的準備金以及其他形式的現金資產。存放在中央銀行的法定存款準備金,是按照存款準備金制度的要求,按照確定的存款範圍和比例存放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以保證商業銀行的支付能力。同業存款是銀行機構之間為滿足日常結算交易需要而存放在其他銀行的各類款項。
2.短期貸款。
短期貸款是指商業銀行發放的1年以內的各類貸款,包括各類短期貸款和短期信托貸款。短期貸款的特點是流動性強、風險低、易於監督管理、易於操作。為了保證信貸資金的流動性,銀行必須保持壹定數量的短期貸款。
3.貸款貿易。
商業銀行為了靈活配置資金,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往往會有資金拆借業務來調整資金頭寸,本質上是資金拆借銀行向資金拆借銀行提供的短期貸款。
4.進出口應收票據。
進出口應收票據是指商業銀行在開展進出口業務中發生的應收票據。包括進口商在信用證開出後依據國外議付行提交的議付單據進行的付款,以及商業銀行在信用證項下對出口商提交的出口單據進行議付的付款。本文來自及時資訊。
5.應收賬款和壞賬準備。
商業銀行應收賬款包括因經營業務產生的各類應收賬款,以及應收利息、應收手續費、應收證券交易款等。其中,應收利息包括應收貸款利息和應收出借利息。壞賬準備是會計上預先估計的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金額。根據權責發生制的要求,商業銀行可以提取壞賬損失準備金,以正確反映其資產和收入。
6.其他應收款。
指商業銀行對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應收款項和暫付款項。主要包括商業銀行在辦理業務中存放的各種存款、暫收款項、辦理業務過程中的暫支款項。
7.票據融資。
指商業銀行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貼現、再貼現、再貼現、購買外幣票據和信用證議付。
8.短期投資。
指商業銀行根據業務需要,持有不超過1年且可隨時變現的各類有價證券以及不超過1年的其他投資。
9.代理證券。
指商業銀行代表客戶發行、支付、補償和購買證券的款項。
10.長期貸款。
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的各類貸款,包括中期流動資金貸款、中長期基本建設貸款、中長期技術改造貸款、中長期科技開發貸款、中長期住房開發貸款和其他中長期貸款。與短期貸款相比,中長期貸款具有收益高、穩定性強的特點,但流動性差、風險高。
11.國際融資貸款。
指外國政府貸款轉貸、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轉貸、國家外匯儲備貸款轉貸、買方信貸轉貸、銀團貸款轉貸以及商業銀行根據協議和相關規定轉貸的其他貸款。
12.壞賬準備。
指商業銀行用於補償貸款損失的專項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