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攜帶現金,人民幣現金不得超過20000元,外幣現金不得超過5000美元,外幣現金等值超過5000美元的,海關憑銀行出具的《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放行。
進入中國大陸:
可攜帶現金,人民幣現金不能超過20000元,外幣現金折合5000美元以上申報。(以上分別計算,外幣屬於外幣,不與人民幣合並。)
所以超過5000美元就不沒收,超過5000美元不申報就沒收。旅客攜帶等值5000美元以上外幣現金時,應填寫兩份報關單,經海關核實簽字後,將其中壹份退還旅客,以便辦理相關外幣復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