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8月,國務院決定改革匯價制度,以適應外商來華投資的需要,同時為鼓勵出口,對出口外匯實行額度留存制度。在此背景下,為調劑外匯余缺,解決現實中外匯供求的矛盾,國務院於1980年10月批準開辦了境內外匯調劑業務,在中國銀行進行。由於當時尚屬初辦,對調劑價格幅度規定為,貿易內部結算
價(1美元合2.8元人民幣)上下10%,即上下各0.28元人民幣。 1981年1月,我國實行公布牌價及貿易內部結算制度來,經過幾年的運行,發現經濟發展加快,外商來華投資增加,國際收支發生額大幅增長,兩種匯價並存的制度,同時也帶來不少問題,受到國際社會的非難,必須進壹步改革。
於是,從1985年1月1日起,我國宣布取消貿易內部結算價,只有壹個公布牌價。當時公布牌價是1美元合2.80元人民幣。這壹匯價水平是1981年1月1日開始執行的,經四年證明沒有起到匯價應起得作用。1985采取逐步調整的方法,到當年十月,到1美元合3.20元人民幣的新水平,以後由於國內通貨膨脹,人民幣貶值,匯率又作了幾次大幅下調。
為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的平衡,改善外商來華投資得環境,國家允許外商來華投資企業之間,可以進行外匯調劑,調劑價格由買賣雙方商定。同時對境內機構外匯調劑價格也作了壹定得放寬。規定外匯額度調劑價為1美元1元人民幣,現匯調劑為1美元4.2元人民幣。明顯得1986年調劑價幅度比初創期要高。即從過去官方匯率高10%提高到比官方匯率高31.25%的幅度。從1988年後,我國決定進壹步加快和深化外貿體質改革。
作為壹項配套措施,市場也作了相應的調整,境內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統壹在壹個市場,相互買賣外匯,擴大了參加外匯調劑市場的範圍,放開了外匯調劑價格,調劑價格由調劑市場的供求關系決定。到1988年底,全國***有90個外匯調劑中心,特區和上海等沿海城市發展較快。
如深圳1985年11月首先成立外匯調劑中心,上海1988年4月成立公開市場,實行會員制度。壹類經濟商會員。另壹類是自營商會員。調劑中心實行競價買賣,允許價格自由幅動。總之,我國的外匯調劑市場的形成和發展、是伴隨我國經濟體制改變得深化和對外開放不斷擴大而產生發展起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