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京籍家庭購房政策
單身:在本市未擁有住房的,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家庭: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京籍戶籍家庭包括:
居民家庭成員中至少有壹個具有北京市戶籍的家庭。
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家庭、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家庭。
擁有北京市單位集體戶口的家庭。 (因就學遷入在京學校集體戶口的(戶口本上職業處體現學生),屬於非京籍。)
二、非京籍家庭購房政策
持有本市有效暫住證在本市沒擁有住房且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本市有效暫住證和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三、外籍人士\港澳臺地區居民\華僑的購房政策
外籍人士\港澳臺地區居民\華僑個人購房按照2012年11月4日國家外匯管理局頒布的《關於進壹步規範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的通知》執行, 境外個人在境內只能購買壹套用於自住的住宅。 即只能購買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能購買非自用、非自住的商品房,四、公司購房政策
大陸公司購房,昌平、朝陽:除個人獨資的單位、個體工商戶、外企(外企在京設立分公司的除外)的購房受限制外,其他的單位購房不受限制。
其他區縣除個體工商戶外不受限制。
外企在大陸僅能在公司註冊所在地購買壹套非住宅商品房。
五、補充通州板塊限購政策
壹、符合現行政策有關規定且符合以下條件之壹的家庭,限購1套通州區商品住房:
(壹)沒擁有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二)已擁有1套住房、戶籍屬於通州區且落戶3年(含)以上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三)已擁有1套住房、近3年在通州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四)在本市沒擁有住房且近3年在通州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二、以下家庭,暫停向其出售通州區商品住房:
(壹)已擁有1套住房、無法提供在通州區落戶滿3年及近3年在通州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證明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二)無法提供近3年在通州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