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保險法》第九十五條?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
(壹)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其他保險業務;
(二)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和其他保險業務;
(三)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保險相關業務。
保險人不得兼營人壽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保險公司應當在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批準的業務範圍內從事保險業務活動。
財產保險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對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被保險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財產保險包括財產保險、農業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信用保險和其他以財產或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