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出口貨物稅收政策主要有以下三種形式:
出口免稅和退稅。出口免稅是指貨物在出口環節不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也就是說無論是出口環節還是出口前的銷售環節都被視為征稅環節。出口退稅是指貨物在出口前實際承擔的稅收負擔,按照規定的退稅率計算後退還。現行出口退稅率分別為17%、14%、13%。出口不退稅是指該政策適用的出口貨物在之前的生產、銷售或進口環節是免稅的,因此貨物本身在出口時不含稅,不需要退稅。出口免稅有三種:壹般貿易免稅、加工貿易免稅和間接出口免稅。
關於審理騙購外匯和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以走私、逃匯、洗錢、騙稅等犯罪活動為目的。使用虛假或者無效的憑證、商業單據或者其他手段從外匯指定銀行騙取外匯的,分別依照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二節第壹百九十壹條、第二百零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與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串通逃匯的,以逃匯罪論處。
第五條。海關、銀行、外匯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與騙購外匯行為人串通,為其提供有關購匯憑證,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商業單據而出售外匯,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從重處罰。
第六條實施本解釋規定的行為,同時犯兩個以上罪行的,從重處罰。
第七條根據《刑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騙取或者非法買賣外匯的,應當追繳違法所得,用於騙取或者非法買賣外匯的資金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