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是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辦理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相關賬務,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務印章及相關票據的總稱。
出納是隨著貨幣和貨幣兌換業的出現而產生的。所謂“出”,就是花錢,付錢;而“Na”就是收入的意思。具體來說,出納工作是管理貨幣資金、票據和有價證券進出的工作。
出納的工作職責是:
1.管理現金、銀行存款和有價證券(如國庫券、債券、股票等)。)根據《現金管理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
2.根據會計法規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審核貨幣資金收付的原始憑證和會計人員編制的收付憑證。審核無誤後,在原始憑證上加蓋“已收”或“已付”印章,在收付憑證上加蓋出納印章,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存款結算業務。
3.設置“現金賬簿”和“存款日記賬”,根據已核實的收付憑證,逐筆登記現金賬簿和存款日記賬,並作出平衡。
4.定期進行現金盤點,編制“現金日報表”;月末與會計人員進行銀行對賬,及時發現未清賬款,協助會計人員編制“銀行對賬表”,做到日結月結。
5、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和結匯購匯制度及有關文件的規定,辦理外匯出納業務。
6.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開具空白支票,不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為其他單位辦理結算。
7.保留相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