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直接吸收外商投資,是指外國投資者根據有關政策、法令和對外協議、合同,在中國境內提供的設備、技術和現金資金。主要包括:外商獨資經營、合資經營、合作經營、合作勘探開發、補償貿易和加工裝配。
(3)國外的免費支持。主要包括:外國政府的補償和饋贈、國際組織的贈款和救濟、華僑的捐贈。這部分外資來自國外自動轉賬,不需要償還。利用外資必須實行統壹規劃和分級管理。所有利用外資的基本建設項目都要嚴格執行項目審批制度,做好項目建設的前期工作。利用外資的基本建設項目主要有:國家統借統還項目、統借自還項目、自借自還項目和吸收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因此,利用外資項目必須明確借、還責任,還本付息等費用的資金來源必須落實。利用外資項目,也要相應安排外資,落實人民幣配套資金。利用外資完成的基建工作量,按規定的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格(該“軟件”為銀行報價)折算成人民幣。但不包括國外設備和材料的關稅、工商稅、保險費、銀行手續費、中國科技公司的費用以及國內人民幣支付的國內運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