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建設基金、更新改造基金和政策性房地產開發基金須經主管部門批準。
2.對於預算外資金,應出具財政部門的證明。
3 .糧棉油收購資金須經主管部門批準。
4 .單位銀行卡備用金,應按照銀行卡章程的規定提供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相關證明和材料。
5.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應當經證券公司或者證券管理部門認證。
6 .期貨交易保證金,應由期貨公司或期貨管理部門出具。
7.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應當出具證明。
8 .收入匯出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應出具基本賬戶存款人的相關證明。
9 .黨、團和工會組織在單位的經費,應由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批準或證明。
10.其他按規定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應出具相關法律法規或政府部門相關文件。
11.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內從事證券投資開立的人民幣專用賬戶和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納入專用存款賬戶管理。開立人民幣專用賬戶時,應出具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批準文件,開立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時,應出具證券管理部門的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