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評估贓物的價值
1.被盜物品的價值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評估:
(1)被盜財物有有效價格憑證的,按照有效價格憑證認定;沒有有效價格憑證的,或者根據價格憑證認定盜竊數額明顯不合理的,應當委托鑒定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鑒定;
(2)盜竊外幣,以盜竊時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或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對該幣種的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計算。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入室盜竊;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械搶劫;
(八)搶奪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災物資的。
第二,如果贓物被盜後歸還會怎麽樣?
盜竊後歸還贓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兇器盜竊或者扒竊的。在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的基礎上,可以適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