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立銀行賬戶:發行人需要在銀行開立境外債務賬戶,用於境外債務的募集和支付。
2、境外債券發行:發行人通過在國際市場上發行債券的方式籌集資金,債券的發行可以采用公開招標、協議發行、詢價發行等方式。
3、資金募集:境外債務的資金募集可以通過現金、支票、電匯、信用證等方式。
4、資金使用:境外債務的資金使用要遵守國際借款合同中的約定,包括資金用途、還款期限、利率等。
5、記賬處理:在資金募集和使用過程中,需要及時記錄賬務信息,包括債務的募集、支付、還款等,以便進行審計和監管。
6、稅務處理:發行境外債務需要遵守國內和境外的稅收法規,包括申報、繳納所得稅、增值稅等。
7、外匯管理:境外債務的募集和支付需要遵守國家的外匯管理規定,包括外匯審批、外匯結算等。
8、報告披露:發行人需要按照境外債務的合同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向債券持有人、監管機構等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