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註意的問題
1.仔細考察進口商的信用狀況和經營風格,根據進口商的具體情況適當把握交易金額,不得超過其信用水平。
2.對於貿易管理和外匯管制嚴格的進口國家和地區,不宜采用托收方式,以免貨物到達目的地後不準進口或收不到外匯而造成損失。
3、了解進口國的商業慣例,以免因當地慣例而影響安全快速收匯。
4.出口合同應在CIF或CIP條件下訂立,出口商應辦理運費保險;或者出口信用保險也可以投保。當不采用CIF或CIP條件時,應投保賣方利益險。
5.采用托收方式,先發貨後托收的,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及時收集和清理,並應迅速采取措施,避免或減少可能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