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親屬指父母、子女、配偶。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指能證明直系親屬關系的戶口簿、結婚證或街道辦事處等政府基層組織或公安部門、公證部門出具的有效親屬關系證明。
2007年,我國正式實行個人外匯管理改革,堅持真實性審核原則,明確了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年度便利化額度,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從多方面滿足和便利個人用匯。個人外匯業務按照交易性質分為經常項目個人外匯業務和資本項目個人外匯業務。
其中,經常項目個人外匯業務按照可兌換原則管理,個人真實、合規、合理的經常項目用匯需求可以得到滿足,不存在任何障礙;資本項目個人外匯業務按照可兌換進程管理。2011年開始,個人可以通過銀行電子渠道,足不出戶,輕松地辦理購匯和結匯。
1、境內個人辦理結匯業務時,在交易真實、合法的情況下,等值5萬美元年度便利化額度內的經常項目結匯,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年度便利化額度的經常項目結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辦理。
2、境內個人辦理購匯業務時,在交易真實、合法的情況下,應如實申報購匯信息,等值5萬美元年度便利化額度內的購匯,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直接辦理,用於經常項目和已經開放的資本項目,包括因私旅遊、境外留學、境外就醫等等,但不得出借或借用他人年度便利化額度,或用於壹些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比如境外房地產投資、證券投資、購買投資性保險等;超過年度便利化額度的經常項目購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