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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包括哪些內容?

核心內容: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是以外貿貨物運輸過程中的各種貨物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種類根據保險標的的運輸方式分為四類:海運貨物保險、陸運貨物保險、空運貨物保險和郵包保險。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內容包括條款、損失和程序。接下來,法制快報邊肖將為您詳細介紹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壹.條款和條件

中國的國際貨物運輸保險使用中國保險條款(CIC)。國際保險市場上最常見的保險條款是倫敦保險協會條款(ICC)。該條款對1981 1生效的新條款進行了重大改革,將原來傳統的平安險、水漬險和壹切險分別改為(a)、(b)、(c)三種類型。“(a)保險“對外部風險造成的壹切損失負責”,(b)保險“對條款中所列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水損、棄船、撞擊入海和裝卸事故造成的損失負責”,(c)保險小於(b)地震、火山爆發、電擊、水損和裝卸事故造成的損失方面的保險。這種劃分責任的方法很清楚。隨著條款的改革,在國際保險市場上廣泛使用了200多年的英國貨物保險單也進行了根本性的修改,取代了簡明的貨物和船舶分開使用的保險單,便於各方理解,有利於業務發展。

第二,國際貨物運輸涉及損失

海上運輸貨物的損失,又稱海損,是指貨物在海上運輸過程中由於海上風險造成的損失,海損也包括貨物在與海上運輸相聯系的陸路運輸和內河運輸過程中的損失。根據損失的程度,海上損失可分為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

A.全損全損也稱全損,是指保險貨物的全損、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實際全損是指貨物完全丟失或變質,不再具有任何商業價值。推定全損是指出險後貨物受損,但實際全損是不可避免的,雖然達不到實際全損,或者為避免實際全損而支付的費用與貨物繼續到達地的費用之和超過保險價值。全損的推定需要由保險公司核實。

b、不屬於實際全損的部分損失和推定全損的損失,視為部分損失。根據造成損失的原因,可分為共同海損和特殊海損。

三。國際貨物運輸程序

在國際貨物銷售過程中,由哪壹方負責投保國際貿易運輸保險,應根據買賣雙方約定的價格條件確定。例如,如果交易是在F.O.B條款和C.F.R條款下進行的,保險應由買方辦理國際運輸保險;如果按照C.I.F條款完成,賣方應辦理危險貨物的國際運輸保險。辦理國際貿易運輸保險的壹般程序是:

壹、確定國際運輸保險的金額。

保額是各種保險費的基礎,也是貨物損失後計算賠償的依據。按照國際慣例,發票上的保險金額應該是C。我.f .預期利潤計算。但各國市場情況不同,進出口貿易的管理方式也不同。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進出口貨物運輸險有兩種方式:壹種是逐個投保;另壹種是簽訂開放式保險總合同。

b、填寫國際運輸保險申請表

保險單是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的書面申請,主要包括被保險人的姓名、保險貨物的名稱、標誌、數量和包裝、保險金額、運輸工具名稱、開航日期和目的地、保險種類、保險日期和簽字等。

C.繳納保險費,領取保險單。

保險費根據其他保險的保險費率計算。保險費率是根據不同的風險、不同的商品、不同的運輸方式、不同的目的地,參考國際費率水平制定的。分為“普通貨物費率”和“特定貨物費率”。前者是指壹般貨物的費率,後者是指在壹般費率的基礎上單獨收取的特別列出的貨物(如壹些易碎品、易損品)的費率。

繳納保險費後,被保險人可以獲得壹份保險單。保險單實際上已經構成了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保險合同,是保險人找到保險人的保險憑證。發生保險範圍內的損失或滅失,被保險人可以向保險人索賠。

d、索賠程序

當被保險貨物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可以向保險人索賠。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1990 》( E ),買方壹般應就E、F和c組中包含的八個價格條件下訂立的合同提出索賠。買方或賣方應根據具體情況處理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1990 》( D)組中包含的五個價格條件訂立的合同的索賠。

保險貨物到達目的地後,收貨人如發現整件短少或明顯破損,應立即向承運人或有關方面索取貨損或貨差證明,並聯系保險公司指定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提交檢驗報告,確定損失程度;同時,向承運人或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屬於保險責任的,可以連同提單復印件、裝箱單、保險單正本、重量單、修理調撥費證明、第三方責任方簽證或業務記錄、第三方責任方索賠函件等,向保險公司填寫索賠清單並索賠。理賠要在保險有效期內提出並辦理,否則保險公司可能不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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