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貨幣和錨定貨幣之間的匯率由法律規定。例如,美元是港幣的錨貨幣,港幣對美元的法定匯率為7.8∶1,愛沙尼亞克朗對錨貨幣德國馬克的固定匯率為8∶1。壹旦法定匯率承壓,出現大幅變動的趨勢,貨幣發行局就會出手幹預,保證匯率的相對穩定。當地貨幣可以完全自由兌換。在貨幣發行局制度下,本幣和錨定貨幣完全自由兌換,經常項目下的貨幣流動或資本項目下的貨幣交易不受限制。這壹要求使仍然實行資本賬戶管制的國家望而卻步,也迫使已經實行貨幣局制度的國家經受住國際金融投機的考驗。
原則上,貨幣發行局只負責維持匯率不變,不處理具體的兌換業務。商業銀行負責居民或非居民的貨幣兌換。為了確保匯率的穩定,貨幣發行局必須持有足夠的儲備資產,為錨定國所接受。嚴格的貨幣局制度要求外匯儲備對本幣流通的準備金率達到100%,因為這樣可以保證貨幣局隨時在國際金融市場上運作,捍衛本幣。
考慮到大部分外匯資產以國外債券的形式存在,為了防止債券價值下跌,準備金率壹般略高於100%,達到105%甚至110%。從這個意義上說,貨幣發行局制度是最嚴格的固定匯率制度。對於貨幣局來說,唯壹的任務就是在法定匯率下隨時在公開市場上操作本幣和錨定貨幣,保證法定匯率的穩定。貨幣局在金融市場的運作是完全被動的,這是貨幣局和中央銀行最明顯的區別。
中央銀行的壹個重要職能就是購買國債,幫助政府彌補支出和收入的差額,通過這種操作來控制貨幣發行量、國內利率和通貨膨脹率。但在貨幣局制度下,本幣發行量只能與外匯儲備數量和法定匯率掛鉤,貨幣局不能應政府財政擴張的要求增加貨幣發行量。因此,政府只能根據稅收和向公眾發行債券的數量來量入為出。
從理論上講,這個國家的利率和通貨膨脹率水平最終會與發行錨貨幣的國家保持壹致。與傳統央行不同的是,貨幣局不能購買商業銀行債券,商業銀行在經營困難時也不能向貨幣局發行金融債券以獲得幫助。即使商業銀行面臨破產,貨幣局也無法幹預。但在實踐中,許多國家的貨幣局仍然保留了壹些傳統的央行職能,如在商業銀行面臨困難時進行幹預,調整存款準備金率等。這種保險減輕了銀行自負盈虧的壓力,實際上是鼓勵銀行壞賬。嚴格來說,目前實行的大部分貨幣局制度都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因為在這些國家和地區,貨幣局往往恢復傳統央行的職能,幹預國內金融市場,發行貨幣的傾向會使準備金率低於100%。比如阿根廷的法定準備金率是66167%。雖然準備金率達到90%,但貨幣局仍然可以行使其法定權力,將這壹比率降至66167%。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壹些經濟學家將新加坡列為貨幣局制度國家的依據是新加坡貨幣局擁有65,438+000%的外匯儲備,但新加坡沒有新加坡元與任何貨幣的固定匯率,因此不能視為貨幣局制度。拉脫維亞將其貨幣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特別提款權(SDR)掛鉤,其儲備比率達到100%。但它並沒有以法律的形式規定貨幣制度,它可以在不改變現有貨幣制度的情況下隨時終止貨幣制度。因此,拉脫維亞不能被視為實行貨幣發行局制度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