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外匯規定。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外匯的解釋是:外匯是貨幣當局(中央銀行、貨幣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債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其中包括由中央銀行及政府間協議而發行的在市場上不流通的債券,而不問它時債務國還是債權國的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