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國民政府實行幣制改革。這次改革的主要影響有:
1、穩定了金融市場 。
2、促進了物價回升,刺激了生產復蘇 。
3、官僚資本借機聚斂財富。
國民政府幣制改革始於1935年11月3日,財政部頒布《法幣政策實施法》及《兌換法幣辦法》,其中規定中央、中國、 交通3家銀行發行的貨幣為法幣,以圖改變以往各家銀行皆可呈準許發行貨幣的混亂局面,統壹全面幣制。此次幣制改革,是在英國經濟顧問李滋·羅斯協助下實行的。
1936年5月,南京國民政府被迫與美國締結《中美白銀協定》,法幣又與美元保持固定匯率,法幣1元等於0.2975美元,使法幣成為英鎊、美元的附庸。法幣政策的實施,統壹了幣制,是中國貨幣制度的進步,在實行初期對社會經濟的發展起了壹定的積極作用。
但國民政府利用貨幣發行權的集中,加強了金融壟斷;又以法幣系擁有法償資格的不兌現紙幣,而用膨脹發行辦法填補財政赤字,導致惡性通貨膨脹,成為後來國民經濟崩潰的根本原因。
擴展資料:
國民政府幣制改革的主要內容:
1、統壹貨幣發行權,實行法幣政策。以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後加中國農民銀行)所發行之鈔票為法幣;其他銀行不得繼續發行新鈔票;所有完糧納稅及壹切公私款項之收付,概以法幣為限,不得行使現金;其他原經財政部核準發行之銀行鈔票,準其照常行使,由財政部定期以法幣換回。
2、實行白銀國有。禁止白銀流通,並將收歸國有的白銀移存國外,作為外匯準備金;凡銀錢行號商店及其他公私機關或個人,持有銀本位幣或其他銀幣生銀等銀類者,應自11月4日起交由發行準備管理委員會或其指定之銀行兌換法幣。
3、放棄銀本位制,采用外匯本位制。為使法幣對外匯比價穩定,規定由中央、中國、交通三行無限制買賣外匯;法幣的價值用外匯率來表示;法幣與英鎊保持固定匯率,當時規定法幣1元合英鎊1先令2.5便士。
為此引起美國的爭奪,同年12月美國變更購銀辦法,迫使世界銀價猛跌,影響中國外匯基金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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