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10是壹個四位代碼,前二位是按海關監管要求和計算機管理需要劃分的分類代碼,後二位為海關統計代碼。“9610”全稱“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電子商務”,俗稱“集貨模式”,也就是我們常說的B2C出口。
9610報關出口針對的是小體量,也就是俗稱的集貨模式,比如國際快遞發貨。采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的方式,由跨境企業將數據推送給稅務、外匯管理部門,實現退稅。
02、9610政策是如何出現的?
對於采用郵寄、快遞方式出口的賣家來說,若按壹般貿易出口對單個包裹報關清關,則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來完成,這必然不利於中小賣家的發展。
因此,為了方便這類賣家退稅,國家出臺了“9610”政策。“9610”政策是壹種通關模式,早在2014年就出現了,當時海關總署也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610”,專為銷售對象為單個消費者的中小跨境電商企業服務。“9610”模式下,海關只需對跨境電商企業事先報送的出口商品清單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就可辦理實貨放行手續,這不僅讓企業通關效率更高,而且也降低了通關成本。
03、9610模式報關的核心
清單核放:即跨境電商出口企業將“三單信息”推送到單壹窗口,海關對“清單”進行審核並辦理貨物放行手續,通關效率更快,通關成本更低。
匯總申報:指跨境電商出口企業定期匯總清單形成報關單進行申報,海關為企業出具報關單退稅證明,解決企業出口退稅難題。
04、9610報關開展模式
9610模式下的B2C出口流程為國外買家網上購物→訂單付款→清單核放→買家收到貨物→匯總申報。
企業註冊
凡是參與跨境電商零售出口業務的企業,包括跨境電商企業、物流企業等,如需辦理報關業務,則應當向所在地海關辦理信息登記。
通關申報
跨境電商零售出口商品申報前,跨境電商企業或其代理人、物流企業應當分別通過國際貿易“單壹窗口”或跨境電商通關服務平臺,向海關傳輸交易、收款、物流等電子信息,申報出口明細清單。
離境結關
進口申報清單放行後,跨境電商出口商品通過運輸工具運輸離境,對應進口申報清單結關。
匯總申報
跨境電商零售商品出口後,跨境電商企業或其代理人應當於每月15日前按規定匯總上月結關的進口申報清單形成出口報關單,允許以“清單核放、匯總統計”方式辦理報關手續的,則不再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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