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貿易管制是壹個綜合系統,由關稅制度、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等相關制度組成。那麽中國的外貿管制可以分為幾類呢?主要內容是什麽?針對上述問題,邊肖收集了中國對外貿易管制法規的相關資料。希望對需要了解的朋友有所幫助。
壹、中國的外貿管制可以分為幾類?
兩種類型的控制:
1.經濟控制:對價格、市場進入和退出條件、服務標準等的控制。例如,公用事業控制、電話、天然氣、水。
2.社會控制:這種控制用於保護環境以及工人和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它的相關規定可以用來糾正經濟活動引起的各種衍生後果和外部性。比如:凈化空氣和水源,保障核安全。
二。中國對外貿易管制體系的主要內容如下:
中國對外貿易管制體系是由進出口許可制度(包括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許可和經營許可)、對外貿易經營者管理制度、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進出口貨物收付款管理制度、對外貿易救濟措施、海關監管及其他相關管理制度組成的綜合體系。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貨物和技術進出口許可制度
進出口許可證制度作為壹種非關稅措施,是世界各國管理進出口的常用手段,在國際貿易中被廣泛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對外貿易分為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和國際服務貿易。在我國,屬於國家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範圍的貨物和技術(目錄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定期制定、調整並公布),依法取得進出口許可證是企業的必備條件。同時,國家有關主管部門要求對壹些特殊進出口商品,如瀕危野生動植物、敏感物項和技術出口、藥品和藥材進出口、文物出口、黃金及其制品音像制品進出口、廢物進口等,提前辦理批準文件或許可證。這些許可證和批文作為允許相關貨物或技術進出口的證明文件,必須在報關時交由海關查驗,否則海關不予放行。中國對貨物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和批準文件的管理範圍、內容和管理程序的規定,構成了中國的貨物和技術進出口許可制度。
進出口許可制度不僅是我國對外貿易管制的核心管理制度,也是實現我國對外貿易管制的主要方式之壹。
(壹)中國貨物進出口許可證管理制度及其範圍
我國貨物進出口許可證管理制度的管理範圍包括禁止類貨物、限制類貨物和部分實行自動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的自由類貨物,以限制類貨物為主體。
1、禁止進出口貨物的範圍及其管理
中國政府明令禁止進出口的貨物包括:列入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調整、公布的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的貨物,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進出口的貨物,以及因各種原因被停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
(1),禁止進口商品:
列入禁止進口目錄商品。目前,中國公布了五批禁止進口商品,包括:
——第壹批禁止進口商品目錄是國家為履行我國締結或加入的與保護世界自然生態環境有關的壹系列國際條約和協定,保護我國自然生態環境和生態資源而制定的。比如國家禁止進口破壞臭氧層的物質四氯化碳,禁止進口世界瀕危物種管理的犀牛角、虎骨等。
——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二批)屬於舊機電產品範疇,是國家對涉及生產安全(壓力容器)、人身安全(電器、醫療器械)、環境保護(汽車、工程和車船機械)的舊機電產品實施的進口禁止管理。
-《禁止類商品目錄》(第三、四、五批)涉及汙染環境的固體廢物,包括城市垃圾、醫療廢物、鉛、油泥等13類廢物。
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進口的商品。
第三,其他商品。例如:
-停止進口以CFC-12為制冷劑的汽車和以cFc-12為制冷劑的蒸汽。
汽車空調壓縮機(包括汽車空調)。
停止進口右方向盤汽車。
——停止進口日本服裝、國產手表、凝血因子ⅷ制劑等血液制品、黑人牙膏。
等等。
(2)禁止貨物出口:
壹是列入禁止出口目錄的商品。目前我國公布的違禁物品目錄是指《違禁物品目錄》(第壹批)和《違禁物品目錄》(第二批)。
——第壹批禁止出口商品目錄是國家為履行我國締結或參加的與保護世界自然生態環境有關的壹系列國際條約和協定,保護我國自然生態環境和生態資源而制定的。比如國家禁止出口破壞臭氧層的物質四氯化碳、犀牛角、虎骨,以及具有防風圓沙作用的發菜、麻黃等植物。
——國家制定《禁止出口商品目錄》(第二批),主要是為了保護中國稀缺的森林資源,防止毀林。比如出口段直徑禁止>:4cm,長度>;LOcrr木棒木炭。
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出口的貨物。比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禁止出口未命名的或者新發現的具有重要價值的野生植物。
三、其他商品,如禁止出口的勞改產品等另行規定。
由於該貨物屬於禁止進出口貨物,凡被國家授予進出口權的對外貿易經營者,不得擅自進出口該貨物。根據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規定,國家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和進出口主管部門有責任和義務對違反禁止進出口H的貨物進行查處,並采取有效措施,在貨物進出境的全過程中采取必要的防範措施。比如,根據我國《海關法》的規定,我國海關在監管進出境貨物過程中,壹旦發現涉嫌違反國家禁止進出口規定的貨物,有權采取扣留、沒收等行政措施。
2、限制進出口貨物及其管理的範圍。
(1),限制進出口貨物的具體範圍。根據我國《對外貿易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有本條所述情形之壹的貨物,國家限制進出口。
對限制進出口的貨物,國家通過相關目錄劃定或調整其具體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明確規定,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目錄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經濟管理部門制定和調整,並在實施前的壹定期限內公布。
(2)對進出口貨物管理的限制。我國對限制進出口貨物的管理,按其限制主要分為兩種:進出口配額限制和進出口非配額限制。此外,中國還規定,為履行雙邊紡織品協議,對《國家限制協議》項下的紡織品出口實行被動配額限制。
通過閱讀以上文章,相信大家對我國外貿管制可以分為幾類的內容有了大致的了解。建立對外貿易管制制度是為了保護我國的經濟貿易權利,規範我國的對外貿易行為。因此,從事對外貿易活動的組織和個人有必要了解這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