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項目外匯支出具體包括:
1.貿易進口支付;
2.進口項下的預付貨款支付;
3.出口項下的傭金(回扣);
4.進出口項下的運輸費、保險費;
5.進口項下的尾數;
6.進出口項下的資料費、技術費、信息費等從屬費用;
7.從保稅區購買商品以及購買國外入境展覽展品的用匯;
8.專利權、著作權、商標、計算機軟件等無形資產的進口;
9.出口項下對外退賠外匯;
10.境外承包工程所需的投標保證金;
11.民航、海運、鐵道部門(機構)支付境外國際聯運費、設備維修費、站場港口使用費、燃料供應費、保險費、非融資性租賃費及其他服務費用;
12.民航、海運、鐵道部門(機構)支付國際營運人員夥食、津貼補助;
13.郵電部門支付國際郵政、電信業務費用;
14.轉口貿易項下先支後收發生的對外支付;
15.償還外債利息和外債轉貸款利息;
16.財政預算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
17、在境外舉辦展覽、招商、培訓及拍攝影視片等用匯;
18.對外宣傳費、對外援助費、對外捐贈外匯、國際組織會費、參加國際會議的註冊費、報名費;
19.在境外設立代表處或辦事機構的開辦費和經費;
20.國家教委國外考試協調中心支付境外的考試費;
21.企業的出國費用;
22.個人因私用匯,具體包括:
(1)出境探親、會親、定居、旅遊和自費留學、朝覲的用匯;
(2)自費出境參加國際學術會議、作學術報告、被聘任教等,對方不提供旅途零用費的用匯;
(3)繳納國際學術團體組織會員費的用匯;
(4)從境外郵購少量藥品、醫療器具等特殊用匯的;
(5)出境定居後,因生病或其他事故的用匯;
(6)出境定居後,需將離休金、離職金、退休金、退職金、撫恤金、人民幣存款利息、房產出租收入的租金及其他資產收益匯出境外的用匯;
(7)出境定居後,無工資收入的境內居民需兌換外匯的;
(8)未滿十四周歲兒童出國定居的用匯。
23.境內機構支付境外的股息;
24.外商投資企業利潤、紅利的匯出;
25.外商投資企業外籍員工的工資及其他合法收入匯出;
26.駐華機構及來華人員的合法人民幣收入匯出境外;
27.駐華機構及來華人員由外國或者港澳等地區攜入或者在中國境內購買的自用物品、設備、用具等,出售後所得合法人民幣款項的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