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的通知》,1月1日後,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本人名下銀行卡(含附屬卡)合計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人民幣卡、外幣卡境外提取現金每卡每日額度統壹為等值1萬元人民幣;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境外提取現金超過年度額度的,本年及次年將被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個人不得通過借用他人銀行卡或出借本人銀行卡等方式規避或協助規避境外提取現金管理。
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不影響個人持卡境外消費,個人出境旅遊、商務、留學所涉食、宿、行、購等經常項下交易,均可以使用銀行卡支付,且不占用個人便利化年度5萬美元購匯額度。《通知》主要是規範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並不改變銀行卡外匯管理基本框架和個人用匯政策。
考慮到實時控制會增加交易響應時間從而影響用卡體驗,《通知》出臺後,個人如果出現超過年度額度提取現金的情況,外匯管理局將對此采用延時控制手段。該負責人稱,年度額度由外匯局匯總各家發卡金融機構數據計算並通過發卡金融機構實施控制。因此,個人在境外提取現金時應合理規劃,避免出現超過年度額度提取現金的情況。
總之,本次調整境外提現年度額度目標在於,規範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完善跨境反洗錢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