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境外投資許可所需的程序包括:
(1)投資者可向核準和備案機關詢問擬建項目是否屬於核準和備案範圍,核準和備案機關應及時告知。
(2)投資者通過網絡系統向審批機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及相關文件。其中,投資方為中央管理企業的,由其集團公司或總公司報送審批機關;投資者為本地企業的,直接報送審批機關。
(三)項目申請報告及附件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核準機關應當予以受理。
(4)項目涉及相關部門職責的,審批機關應在7個工作日內征詢相關部門出具書面審查意見。相關部門逾期未反饋書面審查意見的,視為同意。
2.法律依據:《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
二。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註銷
1.申請設立境外投資企業,必須具備壹定的條件,經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設立。因故不能繼續運行的項目,經原審計部門批準後予以撤銷。
2.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境內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有資金來源(外匯)和壹定的生產、技術、管理能力和人才,可以申請設立境外投資企業。
3.中國投資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經工商部門登記註冊,有固定或重新核準的經營範圍,有壹定的資金和經營規模;
(二)在境外舉辦的從事工程承包或勞務合作業務的企業,必須是經外經貿部批準授予對外承包工程或勞務合作業務經營權的公司;
(三)未經特別批準,不得使用國家資金以個人名義在境外投資興辦企業。
4、申請設立境外投資企業,必須能夠達到下列目的之壹:
(1)能帶動設備、材料、技術出口;
(2)擴大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
(三)能夠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
(4)提供國內長期需要和短缺的原材料和產品。
根據《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境外投資許可的程序包括:咨詢投資項目是否屬於核準和備案範圍;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及相關文件;由審批門審核;審批機關應征詢相關部門意見,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審查意見。希望以上內容能對妳有所幫助。如有其他問題,可點擊下方按鈕或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