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不得賭博、打架鬥毆、參加迷信活動、酗酒、違法飲酒、酒後駕駛機動車、船(艇)、飛機和操作武器裝備、參加宗教組織和活動、觀看和參加社會遊行、示威、靜坐等活動。
不得復制、張貼或持有非法印刷品,不得組織或參與系列或集體上訪,不得購買或傳播宣揚色情、暴力、迷信和低俗的圖書、期刊、圖片和音像。
擴展數據
新修訂的內務條令(試行)由原來的21第420章調整為15第325章,明確了內務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原則,堅持政治建軍、改革強軍、科技興軍、依法治軍,著眼備戰打仗,著眼新體制新要求,調整規範軍兵種稱謂和軍事職責,豐富日常戰備內容。
以嚴格管理和科學管理為重點,修訂手機和互聯網使用管理、公車使用、軍紀軍規、軍旗使用管理、人事管理等規定。,並增加軍人網購、新媒體使用等行為規範;以保障官兵權益為重點,調整休假安排、外出和留營人數比例等規定,增加訓練傷病保障、部隊療養、心理疏導等要求。
百度百科-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