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人民幣不是壹種完全可兌換的貨幣,它不能合法地用於貨幣和中國的職能。金融系統不向海外銀行提供人民幣清算服務,因此離岸人民幣市場尚未形成。但是,國內金融機構可以吸收外幣存款,發放外幣貸款,上海和深圳也建立了以美元和港幣計價的股票市場,可以從事外匯業務的國內銀行也為客戶提供不涉及人民幣的外匯服務,即個人實盤外匯交易,俗稱“外匯寶”業務。因此,可以說中國已經初步建立了其他貨幣的離岸市場。
需要註意的是,在境外流通的境內現鈔不是離岸貨幣,離岸貨幣僅指境外本幣銀行存款。多年來,大量人民幣現金在中國周邊國家和地區流通。據估計,僅香港的人民幣現金存量就已超過300億元。海外人民幣現金流通是另壹個研究課題。其實離岸錢和海外現金是有很大區別的。海外本幣現金流通是貨幣替代現象,不是離岸現象。人民幣現金在香港流通,說明人民幣現金部分替代港幣行使香港貨幣職能,仍然是人民銀行的直接債務,但對國內貨幣政策和宏觀經濟影響不大,還能給人民銀行帶來鑄幣稅收入。假設香港有離岸人民幣市場,香港銀行吸收原有人民幣存款後,可以根據信用衍生機制,在境外銀行體系形成更多人民幣衍生存款。這些人民幣原始存款和衍生存款是海外銀行的直接負債,而不是中國人民銀行或國內金融機構的直接負債,所以離岸貨幣的鑄幣稅收入屬於海外銀行。而且香港離岸人民幣主要行使世界貨幣的職能,其貨幣職能領域往往不在香港,尤其是對於離岸中心而言。此外,離岸貨幣市場是批發性的,這可以對國內人民幣利率和匯率波動產生重大影響。如今在海外有本幣被人民幣替代的現象,但並沒有真正的離岸人民幣市場。當然,只要境內金融系統為境外銀行提供人民幣清算和現金回流服務,境外人民幣現金就可以很容易地兌換成離岸人民幣。
應該指出,在美國建立國際銀行設施賦予了海外資金的這壹特征新的含義。為了吸引大量離岸美元回流美國,美聯儲於198t批準成立了IBFs,以方便離岸美元的本地操作。IBFs具有以下特點:(1)所有允許吸收存款的美國銀行和外國銀行都可以申請加入IBFs,以美元或外幣吸收非居民的存款,並與非居民進行金融交易;(2)市場交易享受離岸市場的優惠待遇;(3)存入IBFs賬戶的美元視為境外美元,與境內美元賬戶嚴格分開。IBFs開創了在貨幣發行國設立本幣離岸金融市場以開展本幣離岸金融交易的先河,從而打破了傳統離岸金融必須在貨幣發行國境外浮動的特點。但是,IBFs的特性表明,離岸貨幣作為“自由貨幣”的本質並沒有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