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以下行為構成逃匯:
1、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在境外的;
2、不按照國家規定將外匯賣給外匯指定銀行的;
3、違反國家規定將外匯匯出或者攜帶出境的;
4、未經外匯管理部門批準,擅自將外幣存款憑證、外幣有價證券攜帶或者郵寄出境的;
5、明知用於逃匯而提供人民幣資金或者其他服務的;
6、以其他方式逃匯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數額較大的;
對單位判處逃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