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備案申報流程1)國家發改委立項
向發改部門和委管部門申請項目,提交項目資料,境內投資者簽署所需全部法律文件,由待改部門核準或備案,並出具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
(2)商務部審批認證。
商務部門核準或備案並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企業應在領取證書後2年內進行境外投資。
(3)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
銀行放外匯,由外管局監管。投資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應向外部管理部門申報。《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由外資管理部門審核後發放給境內企業。
以上是審批步驟。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境外公司的詳細信息,境內主要公司的審計報告,最好是盈利狀況,還有營業執照,銀行開戶,公章。
境外投資備案的相關要求和材料按照《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令號國家發改委11):
在項目的歸檔管理中:
①投資者為中央管理企業(含中央管理的金融企業或國務院或國務院直屬機構直接管理的企業)的,備案機關為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主要投資者為當地企業,中方投資額在3億美元以上的,備案機關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投資者為當地企業且中方投資少於3億美元的,備案機關為投資者註冊地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