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攜帶本人身份證到有外匯資質的銀行,將自己名下的現匯存款和外幣現鈔存款劃入證券商在該行的B股保證金賬戶內,銀行會出具進賬憑證單。
2.攜帶本人身份證和進賬憑證單,主動到證券公司營業網點,向工作人員申請開立B股資金賬戶,註意開立B股資金賬戶的最低金額為等值1000美元。
3.B股資金賬戶開立成功後,到該證券公司營業網點申請開立B股股票賬戶。
B股的正式名稱是人民幣特種股票,是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和買賣,在中國境內(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外資股。
B股公司的註冊地和上市地都在中國境內。
開戶
投資者如需買賣深、滬證券交易所B股,應事先開立B股賬戶。
B股開戶步驟:
第壹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到其原外匯存款銀行將其現匯存款和外幣現鈔存款劃入證券商在同城、同行的B股保證金賬戶。
境內商業銀行向境內個人投資者出具進賬憑證單,並向證券經營機構出具對帳單;
第二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和本人進賬憑證單到證券經營機構開立B股資金賬戶,開立B股資金賬戶的最低金額為等值1000美元;
第三步:憑剛開立的B股資金賬戶到該證券經營機構申請開立B股股票賬戶。
上市條件:
1.以募集方式設立公司時,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的條件:
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規定; 符合國家有關利用外資的規定; 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 發起人出資總額不少於1.5億元人民幣; 擬向社會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人民幣的,其擬向社會發行股份的比例達15%以上; 改組設立公司的原有企業或者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國有企業,在最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改組設立公司的原有企業或者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國有企業,最近3年連續盈利。
2.已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資本,申請發行B股時,應具備的條件:
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符合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規定; 符合國家有關利用外資的規定; 公司前壹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所得資金的用途與募股時確定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好; 公司凈資產總值不低於1.5億元人民幣; 公司從前壹次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公司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有企業改組或者國有企業作為主要發起人設立的公司,可以連續計算。
3.境內上市外資股公司增資發行B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與對其具有實際控制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他關聯企業在人員、資產、財務上分開,保證上市公司的人員、財務獨立以及資產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