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有與辦理個人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和設施;
(3)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萬元;
(四)具有壹年以上外幣代兌資格;
(5)至少有兩名經理具有本外幣兌換或相應業務的經驗;
(六)每個營業網點至少配備兩名熟悉外匯管理政策和個人本外幣兌換業務的工作人員;
(七)具備對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進行逐筆完整記錄的條件,以及醒目展示兌換幣種和報價的設備設施;
(八)具備外幣計價、本外幣現金調運、紙幣調撥、存儲、保管和收繳條件;
(九)符合接入國家外匯管理局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的軟硬件條件;
(10)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