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業財務制度》第七章“成本費用”第四十八條規定,企業商品采購成本分為國內采購成本和國外采購成本。國內采購貨物的進價成本包括國內采購貨物的原進價和采購過程中支付的稅金。境外采購貨物的進價成本,是指進口貨物到達目的港前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進價、進口稅、購匯差價等。委托其他單位進口還包括支付給受托單位的相關費用。在商品流通企業的利潤表中,商品的采購成本計入商品銷售成本,運雜費計入營業費用。由於運雜費在商品流通企業成本中的比重較大,而且隨著市場經濟的進壹步完善和發展,企業的購銷活動不再局限於同壹城市和同壹省份,已經突破了省界甚至國界,運雜費在成本中的比重有上升趨勢。在這種情況下,將運雜費計入營業費用,壹方面會導致營業費用突然增加,另壹方面會相應降低商品采購成本,扭曲商品采購成本,影響經營者決策。根據收支匹配原則,企業的運雜費是為購買商品並最終取得收入而支付的費用。這部分費用包含在采購活動中,占有很大比重,自然應該計入商品進價。
上一篇:人民幣升值的利弊分別是什麽?講得越通俗越好,謝謝。下一篇:第三方支付可能會存在哪些風險,如何防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