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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非法經營行為

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壹、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市場秩序。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進行非法經營,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具體表現為以下幾種行為: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所謂專營、與賣物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只能由特定部門或者單位經營的物品,如煙草、食鹽、麻醉藥品等。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是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允許在市場上自由買賣的物品,如棉花、化肥、農藥、種子等。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

(3)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

(4)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

二、非法經營罪認定

1、本罪的刑事違法性與其行政違法性是壹致的、也就是說,非法經營者必然違反有關的工商法規、沒有行政違法性就不存在刑事違法性,在我國目前行政經濟法規不很健全的情況下,考察某壹經膏行為是否違反國家規定,壹定要把國家政策的精神吃透,對既不宜提倡、也不宜急於取締的,要因勢利導,使其向有利於社會的方向發展,不要輕易作犯罪處理。

2、本罪在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必須是出於故意,對於因不知其為非法而進行非法經營的,不認為構成本罪,而只能給予行為人以行政處罰。

3、本罪在犯罪情節上要求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而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應以非法經營額和所得額為起點,並且要結合行為人是否實施了非法經營行為,是否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引起其他嚴重後果,是否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悔改等來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

(四)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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