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個結論在數學上表現為衍生證券定價的微分方程中並不包含有受投資者風險態度的變量,尤其是期望收益率。
2、風險中性價原理是考克斯(Cox, J.C.)和羅斯於1976年推導期權定價公式時建立的。由於這種定價原理與投資者的風險制度無關,從而推廣到對任何衍生證券都適用,所以在以後的衍生證券的定價推導中,都接受了這樣的前提條件,就是所有投資者都是風險中性的,或者是在壹個風險中性的經濟環境中決定價格,並且這個價格的決定,又是適用於任何壹種風險誌度的投資者。
3、關於這個原理,有著壹些不同的解釋,從而更清淅了衍生證券定價的分析過程。首先,在風險中性的經濟環境中,投資者並不要求任何的風險補償或風險報酬,所以基礎證券與衍生證券的期望收益率都恰好等於無風險利率;其次,正由於不存在任何的風險補償或風險報酬,市場的貼理率也恰好等於無風險利率,所以基礎證券或衍生證券的任何盈虧經無風險利率的貼現就是它們的現值;最後,利用無風險利率貼現的風險中性定價過程是鞅(Martingle)。或者現值的風險中性定價方法是鞅定價方法(Martingale Pricing Technique)。
4、如果壹個企業極度規避風險,它可能有不惜壹切代價消除風險的傾向,由此產生的成本可能會給資金帶來壓力。對於商業交易中無法消除的風險,這類企業往往會要求風險補償,如在報價時增加風險溢價,這可能會影響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5、“不應進行外匯投機”,警告企業中風險偏好趨勢可能會隨著市場波動和套利機會的增加而上升。
6、企業應用金融衍生產品應以平滑財務收支曲線和提高經營穩定性為目標。護送主營業務健康發展。風險中性定價理論(又稱風險中性定價理論)在資本市場上表達了這樣壹個結論:在市場上不存在套利可能性的情況下,如果證券衍生品的價格仍然依賴於可交易的基本證券,那麽證券衍生品的價格與投資者的風險態度無關。從數學上講,這壹結論表明衍生證券定價的微分方程不包含投資者風險態度的變量,尤其是預期的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