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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申報流程操作

請遵循以下步驟:

首先,進入出口退稅系統。

初始用戶名:(註意大小寫);初始密碼為空。

第二,當期設置。

填寫的期間是業務的期間。例如,如果9月份的業務是在2006年6月10處理的,則應填寫200609。(此日期是退稅期的日期)

三。基礎數據采集-出口貨物詳細申報錄入-添加。

4.基礎數據采集-完成出口單據明細錄入-新增。

1根據收集的單據,找到前期錄入的對應數據,點擊修改。

2周期是自動生成的。

3 .序號規則同出口貨物明細申報錄入。

4.文件的接收標記是BH。可以看出,填寫BH後,出口報關單號和外匯核銷單號欄變為可填寫。

5.出口報關單的編號為報關單右上角代碼的後9位00X(通常壹張報關單會有幾筆交易,必須逐壹錄入,所以第壹張報關單編號為代碼的後9位001,以此類推),報關單編號為12位。

6.外匯核銷單編號為核銷單上的編號。

7提示報關單號與之前報關單號不壹致,核銷單號與之前核銷單號不壹致,確認更換。

8保存。進行下壹步操作。

9.重新排列序列號。重新排列序列號。斷號或重號將無法申報後面的詳細數據。

五、基礎數據采集-生成出口商品減記明細。

此操作是對上期導出但未收集全部單據,本期發現錯誤的業務負數進行沖銷重新錄入。這些錯誤可能包括:

對於同壹份報關單:

1出口貨物明細申報錄入為進料加工,收單時發現不是進料加工;出口貨物明細申報錄入不是來料加工,但是收單的時候發現是來料加工。

出口貨物明細申報中輸入的商品編碼與入庫單中的商品編碼不壹致。

出口貨物明細報關單中輸入的原幣FOB與收到的所有單據的原幣FOB不壹致。

出口貨物明細申報中輸入的出口發票號與收到的所有單據的出口發票號不壹致。

5 .出口貨物詳細申報單中輸入的數量和金額與托收單據的數量和金額不壹致。

6.出口貨物詳細申報單中各條目的順序與各收貨單的順序不壹致。

核銷出口商品:

1找到錯誤報關單對應的出口貨物明細申報中錄入的數據,點擊沖抵出口,並去掉是否收齊之前的所有單據,沖抵前的勾號,確認。然後在出口貨物明細申報中會出現壹條記錄,序號為Z000。

2將所有有錯誤的報關單抵銷後,退出,進入基礎數據采集-出口貨物明細申報和錄入。可以看到生成的所有偏移記錄,序列號都是Z000。重新排列序列號。

3.為已抵消的報關單輸入正確的數據。註:此時填寫的報關單號和核銷單號為實際報關單號和核銷單號,單據收訖標誌為空白。

動詞 (verb的縮寫)免稅和退稅申報-生成詳細的申報數據。

1的自動登錄屬於填寫的期間,可以修改確認。

2如果申報前需要備份,檢查備份當前系統並確認。

3.填寫申報數據的存儲路徑,也可以點擊瀏覽按鈕選擇路徑,系統會自動創建確定並填寫的新路徑系統。

七、進入基礎數據采集-增值稅申報項目錄入-增加。

對照企業增值稅申報表填寫相應數據。

八、進入基礎數據采集-錄入免退稅申報匯總表-增加。

在空白處點擊,所有數據將自動生成。註意:匯總表中自動生成的數據不能手工修改,點擊保存即可。

九、免稅和退稅申報-生成匯總申報數據。相同的免稅和退稅申報-生成詳細的申報數據。

十、根據稅局要求,將生成的明細申報數據和匯總申報數據提交稅局進行預申報。稅務局會生成疑點信息、證件不全等其他反饋信息,並將信息反饋給企業。

十壹、企業得到反饋信息後,對反饋信息進行處理——稅務機關反饋信息讀入(受理)。

十二、反饋信息處理——稅務機關反饋信息查詢,查詢稅務機關反饋的信息,並對信息進行處理。

十三。向稅務機關提交最終數據。

十四、免稅和退稅申報-打印申報報告。

打印以下報告:

1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清單(當前出口明細)。

2.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清單(前期所有單據已收集)。

3.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

4.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明細表(稅務機關要求)。

這是企業當月的申報結束。

註意:

1以上操作均基於6.2版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系統。

以上操作不包括當月發生的進料加工業務。以後飼料加工業務的加工方法和步驟會有專門的文章介紹。

3.各地稅務機關的要求不同,可能導致上述部分操作步驟不準確。必須首先收集所有文件進行詳細的註銷。

法律依據:

根據國稅發[2002]11號文第二條規定,生產企業出口貨物的“免抵退稅金額”應根據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和出口貨物退稅率計算。出口貨物的離岸價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為準(如委托代理出口,可由委托方或受托方開具出口發票)。如果交易是在其他價格條件下進行的,應扣除根據會計制度允許沖減出口銷售收入的運費、保險費和傭金。申報金額與實際支付金額有差異的,在下次退稅申報時(或年終清算時)進行調整。出口發票不能真實反映離岸價的,企業應按實際離岸價申報“免、抵、退”稅,稅務機關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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