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授信分為基本授信和特別授信兩種方式。
基本授信是指商業銀行根據國家信貸政策和每個地區、客戶的基本情況所確定的信用額度。
特別授信是指商業銀行根據國家政策、市場情況變化及客戶特殊需要,對特殊融資項目及超過基本授信額度所給予的授信。
商業銀行的授信,應有書面形式的授信書。授權人與受權人應當在授權書上簽字和蓋章。
授信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壹)授信人全稱;
(二)受信人全稱;
(三)授信的類別及期限;
(四)對限制超額授信的規定及授信人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內容。
商業銀行的授信書應報中國人民銀行同級管轄行備案。涉及外匯業務的授信書,應報外匯管理局同級管轄局備案,轉授權還應同時報商業銀行總行備案。
商業銀行業務職能部門和各級分支機構與客戶簽訂業務合同時,須向其出示授信書,雙方應按授信書規定的授信範圍簽訂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