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地相關政策,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因居住需要可在內地購買壹定面積的自住型商品房,不得因居住需要購買住宅或非自住型住宅。至於“壹定面積”,是指沒有具體規定,但大部分城市出臺的地方政策都要求,每個港澳臺居民或華僑只能購買壹套自住住房,也就是說,如果購買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將無法進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權屬登記,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權屬不受保護。
在內地設立辦事機構的港澳臺機構,可因辦公需要購買房屋。
◆臺灣省人在大陸買房的流程。
臺灣省人/機構在大陸買房的基本流程如下: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支付房款→交房→房屋所有權登記。
房款從境外匯入的,由買受人(個人)持以下單據向外匯指定銀行申請:1。商品房買賣合同或預售合同;2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及其他有效身份證明;3.境外個人在本市購買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等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房屋權屬登記程序及費用
以下登記手續及費用供參考,具體手續及費率以房屋所在地政策為準。
壹、房屋買賣、贈與、交換、繼承等事實發生後,應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房屋權屬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註冊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屬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的材料。
若買方為臺灣省居民,上述第(2)項指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此外,還需提供居住地中國大陸出入境管理處出具的境外個人在中國的居留身份證明,以及所購商品房符合自用、自住實際需要的書面承諾。
買受人為機構的,須提交境外機構在擬購房屋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或代表處的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明,以及所購商品房滿足自用、自住實際需要的書面承諾。
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上述登記申請後,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登記資料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記,並頒發權屬證書。
2.房產過戶的稅費如下,但各地有所不同:
1.契稅:售價(或評估價)x 1.5%;非普通住宅:評估價格X3%
2.個人所得稅:(評估價-原購買價)X20%
3.營業稅:購買普通住房或非普通住房不滿5年轉讓的,評估價格為x 5.55%;購買5年以上並轉讓的非普通住房:(評估價-原購買價)x 5.55%;購買5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免交費。
4.房產交易費:房屋建築面積X6元/平方米。
5.印花稅:評估價格X0.1%
6.房產證費用:85元。
7.土地證費用:105元。
8.交易評估費:評估價格X0.3%
以上第2項和第8項只會發生在二手房交易中。
律師的建議
1.中國大陸的房屋銷售政策隨時可能改變。建議臺省朋友在中國大陸買房時聘請律師提供全程咨詢服務,確保合法購買。
2.購買壹手房(商品房)的,必須購買開發手續齊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預售許可證)的項目,並在簽訂預售合同後辦理預告登記,確保順利取得房屋所有權。
3.如果買二手房,要去房產交易部門查詢所購房屋的權屬登記信息,不能僅憑房產證的記載來判斷房屋的權利狀況。
4.買二手房的話,賣方壹般會要求凈房款,也就是買方支付房屋買賣過程中需要繳納的所有稅費(包括賣方需要繳納的和買方需要繳納的)。因此,購房者在買房前需要向中介機構或律師詢問需要繳納哪些稅費以及大概的金額。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七條第二款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六)未依法登記並取得權屬證書的;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並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付款性質的費用。
◆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
(十)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內購買壹定面積的自住型商品住房。
(十壹)符合條件購買自住型商品房的境外機構和個人,必須采取實名登記制,憑有效證件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境外機構應持有我國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其在華設立機構的證明,境外個人應持有我國政府批準其在華工作、學習的證明,下同)。房地產產權登記部門必須嚴格按照自用、自住的原則辦理境外機構和個人的產權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登記。